为依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定点诊所、药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文)、《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府发[2016]17号文)及各项配套文件的规定,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就2018年服务协议签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一)诊所协议签订
营业地址所属地在荣县县域内的定点诊所。
(二)药店协议签订
营业地址所属地在荣县县域内的定点药店。
二、签订时间及要求
(一)签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20日。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暂停医保联网结算;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自动终止服务协议。
(二)签订协议的诊所、药店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所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药店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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