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结方式
2014年度住院在院病人由市医保局统一系统操作年结清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再单独进行年结。
2014年度年跨年结算病人在2015年就诊序号不变,出院时其住院费用由医保系统自动进行结算,医保接口返回的数据包含本次住院2014年和2015年的所有费用。
二、年结时间
2014年12月31日24:00统一进行年结清算。
三、停办业务时间
按省医保局统一安排,要进行全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年结和信息系统维护。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于2014年12月25日00:00——2014年12月27日24:00停止所有医保联网结算业务。2014年12月24日17:00——2015年1月3日13:00停止异地联网结算业务。
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及代办网点将于2014年12月25日00:00——2014年12月27日24:00停止所有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的业务。
四、工作要求
1、除25-27日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8日补传外,定点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实时上传数据,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的所有在院病人的2014年度住院费用明细上传。2015年1月1日00:00后上传的费用将计入2015年度中。
2、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时打印该费用结算单。2014年年结费用不需要再单独打印费用结算单。
3、在年终结算后,2014年度的费用将自动锁定,不能再进行补传和撤销。
4、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在院病人强制办理出院结算和提前记费、多计费等违规操作。热点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