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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贡井区医保局门诊特殊病种补偿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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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范围及资料收集

(一)补偿人员范围:20152016特殊病种证的人员纳入此次补偿。2015年以前确定的患有特殊病种的人员不再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二)报帐提供资料:贡井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特殊病种证及其照片页复印件,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门诊发票(机打票)、双处方(必须注明疾病名称)或门诊病历记录。

二、审核要求和补偿政策

(一)审核要求:

1.门诊特殊病种开药,原则上依据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上填写的病种进行用药(若有特病合并症或患有其他特病例外);原则上单份发票的总金额不得超过150元(特殊情况及重大疾病例外)。

2.检查费、治疗费、挂号费、诊查费等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3.每次就医病历、发票、处方时间需吻合。

(二)补偿政策:

1.纳入门诊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实行限额报销70%。标准为:耐多药肺结核限额0.3万元、终末期肾病限额三级医院5.46万元,二级医院4.55万元、血友病限额3.36万元、重性精神病限额0.3万元、I型糖尿病限额0.3万元、甲亢限额0.4万元;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及住院限额7.2万元。

2.门诊补充补偿年度内累计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3.普通门诊特殊病种报账不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实报销,最高封顶不超过1500//年。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系统录入:

1.2015.12.28日前完成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录入复核工作。

2.2015.12.29-2015.12.31完成门诊重大疾病及补充补偿录入工作。

3.录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疾病名称和特殊病种证编号。

(二)资金申请:

1.申请资金时提供大病门诊及慢病补偿结算单明细。

2.门诊重大疾病补偿费用达到重大疾病补偿标准即补偿费用=总费用×70%的需报送重大疾病报表。

3.报帐资料规范整理:特殊病种证复印件,补偿结算单(机打票)和门诊发票、双处方、门诊病历分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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