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自2014年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将以本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暂按2013年度缴费基数35279元预征。
2013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于2014年的二季度前完成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于2015年缴费时结算补征。
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劳动者个体参(续)保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以下指定地点商业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事宜。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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