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新合办、乡镇(中心)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
为确保门诊统筹报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现开通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账业务,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4年3月17日起,全县定点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统筹报账业务。
二、报账要求
1.2014年个人门诊统筹补偿最高封顶额为90元,家庭中参合人员可共用,补偿比例为村级90%、乡镇级85%。
2.门诊统筹补偿只限于参合农民在县内的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及时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需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报销,否则视为放弃补偿资格,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2014年起使用新制作的医疗证,原有医疗证一律作废,不得再使用报账;医疗证上门诊补偿登记必须逐项填写完整。
注:新证与旧证的区别和识别方法
新医疗证 老医疗证
(上面印刷有四个支行名称) (上面仅印刷有一个)
4.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时,必须使用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的录入病人头像、身份证(或户口薄)、医疗证等信息。
三、纪律要求
1.各乡镇政府新合办、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定点村卫生室,告知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按要求及时开通门诊统筹报账,并做好宣传工作。
2. 医疗证上门诊补偿登记必须逐项填写完整,如发现补偿登记与系统不一致的,我中心将拒付未登记补偿的金额,多次未登记的,我中心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合管委取消定点资格。
3.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定点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门诊统筹报账工作,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核实就诊参合农民信息,严禁冒名顶替;
(2)准确、及时录入报账信息;
(3)严禁超过基药进购数量进行诊疗及报账;
(4)严禁出现各种违规下帐的行为。
富顺县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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