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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病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4-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观察室留观规则

1、留观察室观察的病人,必须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治疗和护理。
2、留观病员应遵守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禁止室内吸烟与喧哗。
3、留观病员的饮食应遵医师的规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必须经过医师和护士同意后方能食用。
4、留观期间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诊疗或背后要药,也不能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留观病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留观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留观病员住观察室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72小时候,视病情转归转住院治疗或出院。
8、留观病员当天完清当天的医疗费用。
9、留观病人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0、留观病人可携带必须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务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11、为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12、留观病员可随时对医疗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3、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法纪律者,院方将给与阻劝教育,并要通知所在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观察室病人安全须知

为加强病房管理,保证观察室病人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1、向病人认真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增强病员探视及陪护的消防意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措施。
2、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观察病人要严格遵守,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等炉具,不准在病室内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禁止带入病室。氧气筒应放在固定地点,不得在氧气筒边点火、吸烟。
4、爱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或挪用,违者赔偿损失,并追究治安责任。
5、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工作是考核科室负责人政绩工作的一项内容,科室有一名防火安全员。
6、病室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消防和保卫部门报警,在组织扑火初期火灾的同时要疏散病员,转移易爆物品,保护火灾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观察室探视陪伴制度
1、为维护病房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交叉感染,病人陪伴最多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区。
2、在查房、治疗期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3、遇为重病人抢救时,陪伴不得进入抢救室。
4、是否需要陪伴由医生或护士长决定。
5、探视者应遵守医院内探视陪伴制度,在探视时间内探视。
6、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抽烟、高声谈话或坐卧在病人床上。也不可串病房,翻阅病历或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不可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7、陪伴和探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或损坏公物,按制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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