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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简答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什么是新农合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参加新农合有何好处?

俗话说“不怕穷,就怕病”。新农合制度是党和政府为减轻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其健康水平而设计的一项惠民制度。参合了,个人看病有保障,个人无病做善事。从目前筹资和补偿标准看,个人缴费是小块,政府补贴是大头,年度最高补偿达十万元。2015年个人缴费90元、政府补助360元、年度最高补偿10万元。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县内务工的异地农民、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转非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参加了居民(城镇职工)医保除外。外出务工人员凭参加就业地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凭证,不再参加我县新农合。

四、新农合患者首次门诊应到哪里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病人门诊应做到基层首诊,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二)门诊统筹补偿政策的相关规定:

1、门诊统筹补偿。就诊时主动出示参合证,门诊统筹补偿费用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交叉使用。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为90/.年(含村级一般诊疗费5元)。门诊统筹补偿只限在县卫生局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一般诊疗费的补偿标准。村卫生室每人次补偿5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人次补偿10元,县级医疗机构每人次补偿6元(限人民医院、中医院、三医院),实行包干结算。

(三)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简称特慢病)补偿的相关规定:

12015年纳入特慢病管理的病种有:慢性肾功衰竭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宫颈癌、肺癌、肝癌、乳腺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卵巢癌、食道癌、胰腺癌、皮肤癌、前列腺癌、喉癌、甲状腺癌等)、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骨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成人白血病、结核病等20个病种。

2、补偿标准:结核病按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补偿。其余特慢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元。

3、特慢病门诊申报程序和时间: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持县内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疾病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医疗证、有效身份证、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原件等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新农合办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填写《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申报表》,由乡镇新农合办汇总后统一报县新农合中心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1月份。

五、新农合患者应首先到哪里去住院?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合患者住院应首先做到基层首诊。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患者凭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参合证等证件和医院规定资料办理入院。住院时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参合证等内容相符合。

22015228日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享受待遇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20151231日止。

3、患者康复出院后,凭住院结算发票、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到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签字确认后领取新农合报销款。

六、双向转诊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因病情需要,由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病情缓解后,经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凡按规定经基层首诊(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医疗机构)并持转院证明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并按规定比例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2、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3、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证明、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外伤患者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和外伤病因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由指定的卫生院(所)办理补偿,负责办理异地住院补偿的单位如下(表1):

1:负责办理异地住院补偿的单位

负责办理

补偿单位

备案电话号码

服务乡镇范围

旭阳镇卫生所

6208650

旭阳镇、铁厂镇、东兴镇、高山镇、墨林乡

长山卫生院

6701234

长山镇、来牟镇、保华镇

双古卫生院

6801450

双古镇、观山镇、复兴乡、于佳乡

乐德卫生院

6501409

乐德镇、过水镇、古文镇、河口镇、古佳乡

留佳卫生院

6790999

18990052299

留佳镇

新桥卫生院

6600303 6600131

新桥镇、度佳镇、东佳镇、正紫镇、金花乡、雷音乡、古佳乡

双石卫生院

6900410

双石镇、鼎新镇、望佳镇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七、外地务工、探亲等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在外地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或指定的卫生院(所)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入院日期、疾病名称、就诊医院、电话等)。负责办理异地住院补偿的单位及备案电话(见表1)。

2、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等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见表1);县级(不含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包括转院证明)。

3、为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推行, 2015630日前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和报告备案的,补偿时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降5%。从201571日开始,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和报告备案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八、2015年度我县新农合报销政策如何?

         荣县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县内定点乡镇卫生院

150

80

县内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

80

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70

市卫生局确定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

50

省卫生厅确定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

45

县外非定点医院

1000

40

九、重大疾病有何报销政策?

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额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2、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的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在住院/门诊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退出临床路径,医疗费用报销按我县新农合补偿政策执行。

3、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

十、大病医疗保险有何补偿政策?

2015年起,自贡市将统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普通补偿政策基础上,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一定标准(具体以自贡市统一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方案为准)的部分,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比例再次给予报销。取消我县原有的新农合大病救助政策,凡201511日后住院患者执行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

十一、四川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院有哪些?

1、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22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备注:因“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已由简阳市搬迁至龙泉驿区洪河镇,目前名称为“四川省人民医院洪河病区”,纳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定点管理。

2、省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4家)。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

十二、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其它保险能否报销?

1、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国家财政部解释,因均有财政补助,群众只能选择一方参保、一方受益,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受益。

2、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及相关资料。

十三、参合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参合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参合证;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新农合调查工作。对上述行为,统筹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当年度受益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参加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

2015年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每人缴费标准13元(补偿范围和标准详见保险公司宣传单),以户为单位参加。凡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必须将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凭据原件先复印留存,便于办理补充医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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