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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荣县第1季度新农合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运行情况

(一)基金支出情况

2015年第1季度共计支出基金6527.67万元,占全年可使用基金的31.33%,超预警监测数据1122.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门诊补偿情况:门诊共支付基金949.74万元,未超预警监测数据。其中,门诊补偿206075人次、同比增加27725人次,人均处方费用66.04元、同比增加0.61元,补偿金额728.84万元、同比增加164.83万元,次均补偿金额35.37元、同比增加3.74元;一般诊疗费补偿220.90万元。

2.住院补偿情况:住院共支付基金5381.67万元,超预警监测数据1275.66万元。其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金3787.74万元,超预警监测数据1036.71万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金1593.93万元,超预警监测数据238.95万元。

住院补偿25399人次、同比增加4501人次,住院医疗费用10999.00万元、同比增加1994.19万元,人均住院费用4330.49元、同比增加21.56元,补偿金额5381.67万元、同比增加1137.92万元,次均补偿费用2118.85元、同比增加88.15元。

3其他支出:大病医疗救助149人次,救助金额196.26万元。

(二)住院患者流向情况

总住院25399人次。其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20643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81.27%,同比增加4.64个百分点;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756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8.73%,同比下降4.64个百分点。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1)县内5个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186人次,同比增加1609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28.29%,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占县内住院人次的34.81%,同比增加0.43个百分点。

2)县内27个公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7448人次,同比增加1633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29.32%,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占县内住院人次的36.08%,同比增加0.24个百分点。

3)县内2个县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065人次,同比增加286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2.07%,同比减少1.23个百分点;占县内住院人次的14.85%,同比减少2.28个百分点。

4)县内8个乡镇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2944人次,同比增加891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1.59%,同比增加1.77个百分点;占县内住院人次的14.26%,同比增加1.61个百分点。

2.县外医疗机构情况

省级医疗机构住院267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05%,同比增加0.13个百分点;市级医疗机构住院2324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9.15%,同比减少3.37个百分点;县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66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0.51%,同比减少0.88个百分点;县外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29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44%,同比减少0.13个百分点;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670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6.58%,同比增加0.62个百分点。

(三)次均住院费用增长情况

全县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为4358.71元,同比上涨了17.5元,均超全省、全市次均住院费用水平,居全市首位。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1)县内5个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5216.1元,同比增长4.76%。超过规定指标的单位有:县中医院5218元、人民医院4569元、妇幼保健院3268元。

2)县内27个公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5个中心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1552.5元,同比增长16.88%22个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862.9元,同比增长11.23%。超过规定指标的单位有:长山中心卫生院2015元、乐德中心卫生院1724元、双古中心卫生院1663元、新桥中心卫生院1641、保华镇卫生院1245元、古佳乡卫生院1115元、观山镇卫生院1045元、来牟镇卫生院1030元、高山镇卫生院1009元。

3)县内2个县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4072.2元,同比下降5.5%。其中,新城医院4251.2,同比下降5.9%;华康医院3817.4元,同比下降3.74%;均超过规定指标。

48个乡镇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1753.4元,同比增长5.53%。超过规定指标的单位有:佛都医院2491元、富东医院2272元、广顺医院1959.1、广济医院1901元、仁康医院1677元、康联医院1401元、李晏医院1021元。

2.县外医疗机构

省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20652元,同比增长14.46%。市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10398.6元,同比增长12.94%。县外其他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8365.4元,同比增长7.22%

(四)自费费用比例控制情况

根据新农合信息系统数据显示统计,部份医院未严格控制自付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比例,导致自付费用偏高。自付费比例超过10%以上的单位:县妇幼保健院15.2%、县人民医院12.9%、县计生站12.9%、县中医院11.6%、仁康医院11.3%

(五)实际补偿比情况

全县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为50.71 %,分别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实行补偿化。

住院实际补偿比低于65%的单位有:县妇幼保健院35.02%,计生站46.02%,佛都医院51.51%,仁康医院51.67%,人民医院54.77%,中医院58. 25%,新城医院58.45%,康联医院59.23%,华康医院59.78%,东佳镇卫生院62.84%,留佳镇卫生院63.47%,李晏医院63.54%

(六)特殊人群住院率情况

根据《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荣合管委发20152号)文件规定,五保、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住院比例超过25%的单位有:县广济医院58.94%,佛都医院34.77%,康联医院34.60%,杨佳医院25.44%

(七)审核监管情况

一是加大审核力度:聘请自贡、宜宾、广安及县内新农合专家组评审住院病历350余份,新农合基金拒支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102.17余万元;二是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50余次,受理群众举报4起,开展入户、电话核实调查等100余人次;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年一季度,约谈定点医疗机构7家,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4家,外伤核实不予支付55人次,追回基金共计18.32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住院人次增加明显,住院率偏高:全县住院率为5.12%,分别超过全省、全市平均住院率1.810.98个百分点。一是群众就医需求的增加;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住院指征;三是县内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小病大治,频繁收治住院,住院比例超规定。

2.次均住院费用偏高:一是滥用抗生素和高档药品,重复使用、滥用同类多种中成药; 二是不合理开展检查项目(无指征套餐式检查、大型检查等);三是大量使用高值耗材、目录外药品,个别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等;四是超物价规定标准收费,多计、自立项目、分解重复计费。

3.住院实际补偿比偏低:一是目录内药品对码错误,导致可报费用没有纳入补偿或不应纳入补偿的药品纳入补偿范围内;二是目录外药品使用偏多;三是大型检查、高值耗材的选用过多等。   

4. 乡镇级住院人次比例偏低:分级诊疗实行后,虽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所占比例有所增加,但乡镇级住院人次比例偏低为40.91%,低全省3.4个百分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要加强住院患者管理。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规范收治五保、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住院,坚决杜绝冒名住院、挂床住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收治特殊人群现象;

二是要加强医院内部管控。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及“四合理”规定,按规定限制大型检查、高值耗材和目录外药品的选用,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

三是要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加强新农合系统管理,严格实行报销补偿审批制度和流程,及时规范办理参合患者出院报销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是要切实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执行转院审批制度及分级诊疗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降低转外就医率,引导参合农民正确就近就医,合理分流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诊住院

(二)县新农合中心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导力度。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系统适时监控及现场实地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定点机构存在的问题,指导定点机构及时规范、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增加稽查和专家评审频率,严格查处住院率偏高、次均费用增长异常、住院实际补偿比偏低、收治特殊人群住院不规范、外伤属于第三方责任人纳入报销范围等行为。对问题不断、屡禁不止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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