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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成果,切实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落到实处,促进我区新农合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5年度新农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科学规范、确保农民受益”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农民基本医疗的互助共济制度。着力提高参合率、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新农合成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自流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农民参合率基本任务不低98%,覆盖行政村达100%。继续探索和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农合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监管方式。探索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推动我区新农合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工作,要积极面对,稳妥推进。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新农合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特点、主要做法和新农合工作成效,让农民知晓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的健康风险和互助共济意识。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以户为单位积极参加新农合。

(三)坚持科学务实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通过分析2014年度补偿数据,科学制定新的筹资补偿方案,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实行制度公开,基金筹集与支出向群众公示,强化服务监管,便民利民,简化手续,真正方便农民受益。

四、完善政策

(一)实施对象。

具有自流井区农村户籍的常住公民,以户为基本单位、户不漏人,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含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城镇户口居民、城镇建设征地农转非居民、服刑人员以及本户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乡镇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医疗保险和重复享受待遇;农村中小学生原则上应跟随家长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

1.个人缴纳。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参合农民从201511日至20151231日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和补偿。

2.政府资助。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按照省上相关文件执行。

3.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金由区民政部门救助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1126日前)。

召开各级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会议,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下发新农合工作有关文件。各乡(镇)政府、村要层层召开,新农合医疗工作会议,把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宣传单、横幅、墙报、宣传车等有效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的方式和利用农民受益的典型事例,宣传我区新农合政策对农民带来的实实在在利益、参合条件及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2014参合率不低于98%。同时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医疗的有关措施,确保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它贫困人口100%参加新农合医疗。动员大会召开一周后,以乡(镇)为单位须每周向区合管办报送一次筹资进展情况,由区合管办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组织筹资阶段(20141126-12月20)。

各乡(镇)、村要在20141220日前完成2015年度参合农民的收款工作,并完成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工作

一是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收缴农户的合作医疗费,并以户为单位开具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新农合专用票据》,具体参合人员要写入收款收据中)。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参合资金,由区民政局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缴纳,并将已缴纳了参合资金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花名册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区合管办备案。

二是各乡(镇)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必须于当日存入乡(镇)“新农合基金集中汇缴户”,并于2014123123:59 前,将“新农合基金集中汇缴户”的全额资金缴入区财政局“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超过该截止时间的作下一年度(2016)合作医疗筹资。

三是各乡(镇)要认真填写参合人员花名册,不得漏项,填写花名册时要严格核对参合人员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做到参合人员信息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信息相符、收取的资金与花名册相符,并于20141220日前将参合人员花名册送乡(镇)合管办审核,乡(镇)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再录入参合人员信息。于20141225日前,将本乡(镇)“参合人员登记表”(2015继续参合的农民、不再参合和新参合农民花名册分开登记)报送区合管办备案。

(三)信息录入阶段。

20141221- 30日为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核实阶段。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认真准确无误填写各种表册、收集农民参合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将收集的信息资料录入新农合电脑软件。录入的参合人员信息必须要与花名册相符。20141231进行新农合软件系统跨年度处理,系统跨年度处理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参合农民分户、迁移申请(注:系统跨年度处理后进行参合农民分户、迁移,系统将无法对该户农民进行门诊统筹补偿)。

(四)医疗证填写发放阶段。

20141221-30日为医疗证发放及审验阶段。

一是连续参合的人员凭2015年合作医疗专用收款收据到乡(镇)合管办审验医疗证填写2015年参合人员信息;为新参合人员发放医疗证。医疗证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人数有增加的,需换发新医疗证;参合农民人数有减少的,在原医疗证该农民照片处加盖当年不参合章(样章见附件)。各乡(镇)要切实做到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额同录入电脑资金额、医疗证填写的筹资记录数据一致,并将参合农民2015年合作医疗专用收款收据粘贴在医疗证最后页备查。

二是2015年医疗证上的“合作医疗筹资记录及保障期限”要填写完整并加盖2015年参合印章和经办人员印鉴章,贴有参合人员照片并加盖自流井区新合中心钢印,方为有效。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医疗证审验发放工作,做到认真核实、准确填写。要在核实农民参合发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基础上,在2015年继续参合和新参合农民医疗证上如实填写“合作医疗筹资记录及保障期限”相关内容并加盖2015年参合印章和经办人员印鉴章。各乡(镇)必须专人保管参合印章和经办人员印鉴章(样章见附表)。

三是医疗证信息录入、审验发放期间,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住院登记和核实就医者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并在就医者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上加盖财务或医保印章;生病就诊的参合农民,医疗证审验发放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凭自流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资料和医疗证回原就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卫生院(市外就医)报账。若日常使用时发现医疗证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入院手续,待参合农民持修改后的医疗证和乡镇人民政府新合办出具信息修改证明后再进行报销。

(五)正式实施阶段。

2015111231日为2015年合作医疗实施阶段,在此期间参合农民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新农合规定的补偿。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新农合工作列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要严格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准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定期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以满足广大参合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预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农业部门要结合“三农”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推动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的个人筹资部分的补助工作和大病医疗救助补助工作,主动衔接、支持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特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衔接。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数据的核实和统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型合作医疗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缴费办法,方便农村居民参保。二是强化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队伍、技术、设施等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吸引参合人员就近就医。四是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检查考核,规范用药目录、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行计算机审核管理,实行市、区、乡、村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费用实时结报,方便参保群众。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2015年要把新农合监督作为管理的重点,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建立住院病人公示制度、回访核实制度、举报制度、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联合调查制度。区合管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职能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合开展监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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