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医保年终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次
一、年结方式 2014年度住院在院病人由市医保局统一系统操作年结清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再单独进行年结。 2014年度年跨年结算病人在2015年就诊序号不变,出院时其住院费用由医保系统自动进行结算,医保接口返回的数据包含本次住院2014年和2015年的所有费用。 二、年结时间 2014年12月31日24:00统一进行年结清算。 三、停办业务时间 按省医保局统一安排,要进行全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年结和信息系统维护。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于2014年12月25日00:00——2014年12月27日24:00停止所有医保联网结算业务。2014年12月24日17:00——2015年1月3日13:00停止异地联网结算业务。 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及代办网点将于2014年12月25日00:00——2014年12月27日24:00停止所有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的业务。 四、工作要求 1、除25-27日的住院医疗费用在28日补传外,定点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实时上传数据,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的所有在院病人的2014年度住院费用明细上传。2015年1月1日00:00后上传的费用将计入2015年度中。 2、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时打印该费用结算单。2014年年结费用不需要再单独打印费用结算单。 3、在年终结算后,2014年度的费用将自动锁定,不能再进行补传和撤销。 4、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在院病人强制办理出院结算和提前记费、多计费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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