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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新农合调整2015年大病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自201511日起,荣县不再执行新农合大病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办法是:参合患者住院后按新农合正常补偿后,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达到7500元及以上的部分,由承办大病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荣县支公司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20000元的,补偿50%;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20000-50000元的,补偿60%;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补偿70%,年内累计计算,补偿金额不设封顶线。

    参合群众自行将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新合补偿结算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到中国人寿保险荣县支公司全县各网点办理大病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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