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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卫计局、合管委关于转发江西省等地查处医疗机构涉嫌套取新农合基金系列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5-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期,各地媒体相继报道了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无视新农合相关规定和参合农民利益,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被严肃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纵观此次通报的案例,暴露出个别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以牟取个人非法利益为主要目的,出现违法执业、虚假宣传、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行为,采取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或免费接送或免费用餐等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特别是五保户、低保户住院等手段,甚至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或虚增住院费用套取新农合基金,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危及了新农合基金安全。

为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利益,结合正在开展的荣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工作,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按《荣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整改纠偏、教育告诫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违规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严重后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四合理”制度

遵循“因病施治”原则,对参合群众的治疗项目(含中医适宜技术)范围必须与疾病相符;纠正无原因扩大治疗范围或增加治疗次数和乱滥检查等不规范治疗行为;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和药物使用规范。

三、加强对农村五保低保等患者的规范化管理

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小病大治,严禁采取减免、医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诱导参合群众特别是五保低保等人员反复住院就医。病情需要确需住院治疗的,严格执行医疗诊疗规范。

四、强化监管,规范诊疗执业行为

局相关股室、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新农合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审批办、医教股、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从业人员、诊疗技术、医疗设备等服务要素准入与监管,严格按照标准设置诊疗科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临床科目以及与机构等级能力相应的诊查技术,不得违法扩大临床诊疗科目和范围;新农合中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及详细规定核准其报销范围,并加强现场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涉及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损害参合群众利益的定点医疗机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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