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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报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服务就医参合群众,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新农合报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农合报账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全区各级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工作方针,有力推进了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病有所医问题,充分发挥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剂作用。但是,在新农合工作中,因宣传力度不够、一次性告知不清楚、基层报账不及时等诸多因素,致使群众对新农合制度满意度不高,因此,全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着干群关系,事关基层政府威信,特别是认真做好新农合报账服务更是转变干部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各级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新农合报账工作,真正落实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新农合报账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新农合报账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本院住院费用报账所需资料。住院统筹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三份);住院补偿审核表;专用发票(报销联)、住院统筹补偿结账单、出院证明书;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或乡镇民政办证明)及上月领取低保金(或五保金)的银行记录明细;定补或特补人员住院费用结账单、定额或特补的补偿凭据;外伤证明材料及病历首页。(市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新农合证、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2.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新农合异地(市外)住院费用报账所需资料。异地住院费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三份);异地住院补偿审核表;专用发票(报销联)原件、住院统筹补偿结账单(注明患者联系电话)、出院证明书;异地就医费用明细清单;异地住院申请表或转院证明(限参合人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定补或特补人员住院费用结账单;定补或特补的补偿凭据;外伤人员还应提供异地(受伤地所在社区出具)外伤原因证明材料及病历资料。
    3.参合人向乡镇卫生院申报异地(市外)住院费用报账所需资料。异地出院证明书、异地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报销联(异地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出具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证明)、异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住院补偿申请表或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儿童需提供户口簿)及新合证复印件、就医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应注明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联系电话)。
    4.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新农合门诊统筹资料。《门诊统筹补偿结账汇总表》(一式二份)、《一般诊疗补偿结账汇总表》(一式三份)、专用收据、《门诊统筹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门诊统筹资金申请审批结算表》。
   5.定点村卫生室向乡镇卫生院申报新农合门诊统筹资料。《门诊统筹补偿结账汇总表》(一式三份)、《一般诊疗补偿结账汇总表》(一式三份)、专用收据。
(二)进一步明确新农合报账申报时限
    1.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市内住院费用报账资料、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新农合异地(市外)住院费用报账资料、乡镇卫生院向区医保局申报乡镇和村新农合门诊统筹资料的时间均统一为当月26日至次月10日。
    2.定点村卫生室向乡镇卫生院申报新农合门诊统筹资料的时间原则上为当月26日前,具体由乡镇卫生院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进一步明确区医保局报账流转时限
    自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申报资料之日起,区医保局审结拨付时间严格控制在22个工作日内,即: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区医保局待审股登记签字确认(不合格返回)→初审(12个工作日)→区医保局待审股复审(4个工作日)→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区医保局法人审签(2个工作日)→区医保局出纳拨付资金(2个工作日)给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因不按规定时限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缺失,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申报额超出月控制总额指标数需要认定,未按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违反新农制度及医保政策规定等原因之一导致区医保局无法审核或需延时审核时,其延长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拨付规定时限范围内。
三、进一步明确新农合报账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会同卫生、财政、医保等有关部门加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检查;将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政策及报账服务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信誉等级评定挂钩管理;督促检查医保局审核、审批、拨付运行情况。
区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指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导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报账服务受理、申报、资金拨付流程及内部流转时限,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及时兑现奖惩;督促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辖区村卫生室新农合资金、参合人异地就医报账资金的拨付工作;督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开展经常性门诊统筹诊疗服务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资金的及时调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区医保局负责严格执行新农合报账流程、流转时限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审结、拨付新农合资金;将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新农合报账服务工作情况与医保结算指标挂钩管理,凡是新农合报账服务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其次年医保结算指标将给以一定比例下浮。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建全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参合病人宣传好报账政策;落实报账专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内部报账业务流程及时限,建全报账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整理、申报报账资金申报资料,不得积压、缓报、漏报及违规报送;及时向村卫生室及参合人划拨新农合报账资金,不得积压、占用;定期指导、督促村卫生室按规定提供门诊诊疗服务、门诊统筹补偿及资金申报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人社局设立新农合报账投诉电话(0813-2210609),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区人社局将汇同区卫生、区监察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新农合报账专项检查,对违反新农合报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严厉问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本单位新农合报账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加大内部报账运行情况检查,把基层服务工作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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