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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2013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关问题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富顺县2013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关问题通知

 

经会同县教育局、卫生局进行多次讨论和研究,并报请县领导批示后,2013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工作已于11月14日正式启动,现就该项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参保范围

从2003年起将全县原区所在地(含骑龙)的直属学校、镇中心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具体学校名单附后)。其余学校的城镇学生回户籍所在社区参保。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农村学生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 组织方法

各学校根据学校所掌握的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名单后,由各班组织收费,并完善个人信息。参保名单中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口簿一致。

特殊情况:1、确实无户口的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填写准确。2、由于参保人员中涉及农村学生,为避免重复参保,我局名单汇总后将与新农合衔接,新农合剔除该部分学生,因此特别市农村学生户籍地址必须填写准确。

学校汇总形成参保花名册后、填具参保申报表并在银行缴款后,将相关资料交指定协理员统一录入系统。

对已在社区办理参保的学生,由社区开具参保证明,学校可以认定其已参保,不再缴费。

三、 缴费标准

一般学生40元/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伤残)学生10元/人,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民政统一缴费。重度残疾和低保学生必须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

四、 卡证发放及就医问题

为了尽可能的方便学校和学生,在参保数据录入完成后,我局尽快将未制发医保卡的学生的医保卡制发出去,对于原来已参保但医保卡遗失的学生将采取挂失的方法补卡。

《医保证》暂不统一发放,对于有医保卡而无《医保证》的学生就医,由学校开具统一制作的证明,医院或医保局审核根据医保卡和《证明》予以结算。医院住院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将医保卡和证明交医院。对于医保卡和医保证都没有领到的学生就医,报经我局后,我局尽量在一周内将其医保卡制回,由其垫付后到医保局报销。

五、 医保待遇问题

此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水平:2013年我县居民医保报销封顶限为11万元,当前全县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水平为71.3%,总体报销水平为60%。学生儿童报销在一般居民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门诊统筹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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