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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井医保局关于2015年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
发布时间:2016-07-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护参合农民的权利,巩固新农合专项治理成果,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根据《自流井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区医疗保障事业局近期对我区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度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现将2015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年度总评考核结果:

年度总评考核90分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贡市中医院、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自贡市妇幼保健院、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流井区中医院、自流井区第二人民医院、自贡东碳医院、自贡博爱医院、自贡恒博医院、自贡新区医院、自贡妇产科医院、自贡七六四医院、自贡华西友好医院、自贡红新医院有限公司、自贡汇东医院、自贡康桥中西医医院、自贡爱尔康立眼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自贡光明医院、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自贡市贡井区中医医院、仲权镇卫生院、荣边镇卫生院、舒坪镇卫生院、漆树乡卫生院、农团乡卫生院、高峰乡卫生院、红旗乡卫生院。

二、存在的问题:

2015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新农合工作,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与科室或医务人员签订协议下达控制指标,建立了新农合监督机制。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人均和日均住院费用得到较好控制,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也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医疗服务不尽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公示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二是个别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宣传资料存档不齐,异地补偿公示与申报不同步,对村卫生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监管工作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开具处方和发票时间不同步,处方、发票等报账资料不整理,存档不规范。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对医疗收费政策理解不透彻或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规定问题,发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计费和无医嘱收费等行为,存在医嘱、清单、处方、检查报告、收费不一致的现象,个别乡镇卫生院将血糖和乙肝两对半检查作为常规检查,个别医疗机构中药费用不记入医嘱或医嘱上无用药剂量、中医诊疗项目过多。

区医保局对此次检查出的违规金额进行拒付,并给予违规金额2倍的违约金处理。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将区审计部门对2015年至20162月新农合基金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金额进行拒付,追扣回新农合基金专户,并给予违规金额2倍的违约金处理。同时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对这次检查发现问题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停止新农合报账业务。

三、新农合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新农合管理工作中要认真核对参合人员的合作医疗证的有效性,核实身份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门诊及住院手续;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补偿政策培训,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告知签字制度、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控制、补偿公示等制度,提高新农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继续开展对套取新农合基金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以反面典型案例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自身的廉政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四合理”原则和把握入院标准,规范医治五保、特困参合人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要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2号)文件要求和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本单位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内部监管,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临床诊疗规范,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自费比例,确保新农合基金用到实处、发挥实效。

2016年我区新农合工作更加繁重,取得好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再接再厉,扎扎实实地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各项工作;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查漏补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对存在与国家新农合政策相违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严肃处理,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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