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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全院清洁消毒及临床支持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院拟对全院清洁消毒及临床支持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36917:30之前报名。

一、需求调查项目: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清洁消毒及临床支持服务项目

二、需求调查项目简介:

(一)拟服务周期:3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区域: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包括院本部和康复分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服务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院区楼宇设置及建筑面积等见附件1),编制床位数2060张,日常使用床位约3000张。

(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中央运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并清运到指定地点、床单元终末处理、环境维护及消毒消杀等工作,保障医院医疗等工作开展,做好临床支持服务。

(五)项目需求

1.服务要求

1)物品要求

1.1  供应商须自备:办公桌椅、更衣柜、电脑、打印机、考勤设备、通讯装备等物品满足院方开展工作需要,并负责自备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2  供应商须统一配备各岗位员工工服,自行定期组织消毒洗涤,满足院感要求,至少每2年更换1次。

1.3  供应商须自行解决环境服务作业机具、劳防用品、疫情防控用品(口罩、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等基本防护及运送辅助用品)、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及软件,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1.4  供应商负责有关环境维护及消毒消杀服务所需的洗涤、消杀药剂,地面和物体表面擦拭用的消毒剂,地面养护材料和环境服务工具及耗材(须提供相关工具及耗材清单)。

1.5  平车轮椅由院方提供,维护维修由供应商承担(配件院方提供)。辅材更换频次符合院感要求。

1.6  供应商所配置的环境服务设备(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真空吸尘机、垃圾车、高压水车等)、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电脑、系统软件、手持机等)的维修、维护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须提供相应设备清单)

1.7  供应商需按院感要求配备洗、消设备,用于环境服务类布草、手术室拖鞋洗涤消毒,院方提供场地。供应商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规范要求提供微细纤维材科的擦拭布巾和地巾等维护用具 。(须提供相应设备清单)

1.8  供应商中标后需自行投入一体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车及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医疗废物分类、打包、交接、运送、暂存、处理等生命周期的有效追溯管理和条码化管理。环境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需具备实现医院内所有科室的空间信息管理功能,具备所有科室的日常环境服务任务管理功能,并能为环境服务员工分配工作任务,系统数据能够与卫健委的《四川智慧卫监-在线监管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医废通系统》进行对接,并实时上传,确保医废的收集、入库、出库等三方数据一致。

1.9  供应商中标后需自建一站式服务中心,并提供信息化系统管理软件,软件系统能与医院现有后勤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功能对接。中标后60日内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自建与系统功能对接(具备与医院信息中心的LIS\HIS等院内信息系统对接、同步的能力),其运行所需设备及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2)管理要求

2.1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所有服务项目均应达到国家及医院感染控制中心的相关要求。

2.2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和安全质量控制体系,院感培训人员需具备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并能严格按照实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并记录,确保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2.3  供应商须有岗前培训机制,所有服务人员须100%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培训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疫情防控、院内感控知识等,特殊岗位如手术室、ICU等科室培训要有针对性。

2.4  供应商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2.5  供应商对院内发生的一般突发性事件及突发卫生应急工作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及预案。应急小组人员需具备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成员资格。

2.6  供应商劳资支出须满足以下要求:

2.6.1  负责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有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公共责任险。

2.6.2  全体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6.3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贡市政府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2.6.4  每月提供合同岗位人员花名册(备注未购买社会保险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同时提供物业成本分解到科室的相关数据。

2.7  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否则院方可以直接终止本项目合同。

2.8  供应商须服从院方实际需求,合理进行岗位配备人数的调整。

2.9  供应商需自备具有运送数据汇总、分析、报表生成、管理人员日常信息化工作等统计、检查功能的运送信息化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需有医疗机构完整功能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数据),并根据院方需求无条件接入医院后勤智慧运维管理平台、HIS、LIS等信息系统,涉及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9.1  供应商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要求:

2.9.1.1  供应商应具有中央运送信息化系统,多种中央运送任务类型的科学分类充分匹配现场中央运送工作的场景需求。

2.9.1.2  中央运送信息化系统能根据医院需要实现与HIS系统对接,便捷高效的服务于临床需求,具有病人运送系统、标本运送系统、药品运送系统、手术室派单系统等相关功能,任务需求可选择自动和手动方式发送至中央运送,护士站及调度中心可随时查看任务执行情况,并可根据权限进行增、查、删、改、催单与评价反馈,实现过程干预管理。

2.9.1.3  中央运送信息化系统具有管理终端(PDA或其他手持设备),且终端能够识别医院在标本等使用的条形码以及在病人腕带上使用的各类识别码。中央运送物品通过拍图片、扫条码记录,并通过任务日志、详情和历史记录随时查询,便于责任追溯,为管理改进提供原型素材;中央运送任务路径可通过NFC、微信二维码等不少于两种方式实现路径追溯。

2.9.1.4  人员管理:可实时查询人员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以及排班,并支持一键导出,生成分析报表。

2.9.1.5 中央运送信息化系统能够实时记录配送服务数据信息,能根据运送目的地,实现系统优化派单,科学高效管理且配送服务信息能够反馈给院方。统计数据自动生成,并可一键导出,方便管理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实现精细化管理。

2.9.1.6  安全管理:中央运送任务过程实时显示,任务历史详情可查看、可干预、可追溯,体现安全管理。

2.9.1.7  操作规范:中央运送物品、中央运送设备等工作交接有记录图片、条码信息,有效避免周转过程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2.9.1.8  中央运送信息化系统能够实时接收统计被服务对象的评价,能清晰反映医院各部门职工、病人对运送员工服务满意度的评价。

2.9.1.9  培训绩效考核:培训情况统计数据及图表的在线展示,使绩效考核有据可依,同时分析整理,发现存在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2.9.1.10  能提供NFC位置识别技术,可定位人员、工单动态轨迹;根据NFC识别技术自动优选任务需求发起科室的位置附近中央运送人员,使调度工作更精准,更轻松。

2.9.2  环境服务信息化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配套的通讯设施并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环境服务工作任务有数据记录,有据可查,避免疏漏和混淆。满足医院信息化系统相关要求,能与医院信息化系统实时对接,共享数据。每月统计环境服务工作任务数据,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信息化系统基础功能要求具备稳定可靠的信息化系统,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2.9.2.1  日常环境服务可以实现由项目主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岗位设置)为每个区域岗位环境服务进行时间段内的工作安排;

2.9.2.2  管理人员日常巡查记录可查询,可文字、图片格式反馈巡查结果,可查询应巡检条数、已巡检条数、未巡检条数,统计周期内的完成率;

2.9.2.3  专项环境服务可设置专项环境服务任务用户推荐标准的人员、设备、耗材配比;

2.9.2.4  专项环境服务任务功能支持新增专项计划任务与专项临时任务,根据任务的时间设定系统可自动推送工单消息给专项环境服务主管与医护人员。专项任务详情中展示任务的详细内容和任务流程的实时流转情况;

2.9.2.5  人员管理:可实时查询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区域、工作内容以及排班,并支持一键导出,生成分析报表;

2.9.2.6  可显示应急任务详情及完成情况反馈;

2.9.2.7  统计数据自动生成,并根据时段可一键导出,方便管理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实现精细化管理;

2.9.2.8  品质管理:系统可反映科室或医护人员投诉建议、主管处理情况、处理反馈结果,可分析导出投诉建议报告报表;

2.9.2.9  培训绩效考核:培训情况统计数据及图表的在线展示,使绩效考核有据可依,同时分析整理,发现存在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2.9.2.10  能提供NFC位置识别技术,可定位人员、工单动态轨迹,查看本区域当前负责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完成状态。

2.9.3  数据信息安全性

所有系统业务数据所有权归院方所有,供应商必须与医院签订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医院信息数据。产生归集数据所用的服务器,需设置在院内。

合同期内根据医院信息化发展需求,环境服务、中央运送所提供的信息化服务具备与医院LIS、HIS系统对接运行,从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院方承担,医院不再另付费用。合同到期后相关数据需移交医院,数据归属于医院,不得未经医院同意交第三方使用。

2.10  各ICU、手术室、产房、层流室、消化内镜中心、介入室、复苏室等特殊科室驻守人员不得与其它区域混用。

2.11  常规服务需求时间:

2.11.1  中央运送:24小时;

2.11.2  环境服务:门诊医技科室7:00-17:30,外围环境、住院楼:06:30-17:30(班外时间安排专人巡视环境服务、收转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

2.11.3  手术室、急诊科驻守服务:24小时;

2.12  科室调整搬迁以及大型、超重的设施设备搬运不在服务范围。

2.13本项目日常管理中,任何节假日都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

3)人员要求

3.1  项目人员、岗位配置、服务人均限价概况

3.1.1  项目人员岗位配置汇总表

服务报价以“标准工作人力”为单位报价,(备注:标准工作人力指每天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时间195小时。)

环境清洁消毒岗

中央运送岗

特殊科室驻守岗

管理岗

合计

268人力

72人力

80人力

16人力

436人力

供应商保证为本项目配置的环境清洁消毒岗、中央运送岗、特殊科室驻守岗、管理岗四个岗位每月标准工作人力数应不高于436人力数;供应商负责根据此汇总表编制完整的人员配置明细表;实际投入人员数不少于403人。

3.1.2  报价包括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环境清洁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设备工具和消耗品费用、运作费用(办公用品、杂费、通讯费等)、技术支持费用(技术指导、软件使用等)、管理费(员工日常培训等)、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2  此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403人,除非院方书面同意减少服务人数。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3.3  供应商须针对医院实际现状及服务要求,根据业务要求配备相关员工人数,总人数须满足院方相关要求,并提供所有岗位人员配备清单。

3.4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按以下标准:

务岗位

员要求

1

央运送岗

身体健康(入院服务时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前科,初中以上文化,100%经过岗前或在岗培训,考试合格,能独立上岗,人员年龄,男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0%。

2

清洁消

身体健康(入院服务时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前科,100%经过岗前或在岗培训,考试合,能独立上岗。

3

身体健康(入院服务时须提供健康体检证明)、罪前科,100%经过岗前或在岗培训,(人员,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的比例均得低于80%。)部分特殊岗位需50岁以下,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

理岗

置专职人员,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经理:30-5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医疗助或临床运送(或转运、配送)项目十年以上管理经验;部门经理:25-5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医疗辅助或临床运送(或转运、配送)项目五年以上管理验;项目主管:25-50岁,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医疗辅助或临床运(或转运、配)项目两年以上管理经验至少3-5人;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

3.5  服从院方布置的临时、应急任务。

3.6  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和供应商主管,主管逐级上报至后勤保障科及院领导。

3.7  上岗员工需统一规范着装,员工工作期间在明显位置佩戴工牌,工牌包含员工姓名、编号。挂牌上岗,仪表端正,礼貌用语,微笑服务,规范操作。严禁大声喧哗、嬉闹闲聊、收受患者及家属物品、买卖医院物品等。

3.8  遵守院规院纪,爱护院内设备设施,损坏物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

3.9  项目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避免经常更换,管理岗、驻守岗工作人员年流失率≤对应岗位总人数的5%;管理岗人员及工作调整应征得医院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3.10  如因医院业务调整、分区域装修或改造,供应商须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及服务费,经医院确认同意,实际投入人数相应调整,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2.各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2.1  中央运送服务内容及要求

2.1.1  病人运送服务内容

2.1.1.1  根据预约信息,运送需轮椅、平车的住院病人进行院内医技科室的检查(不含病人看门诊);

2.1.1.2  根据临床需求,运送需轮椅、平车的住院病人进行加急院内医技科室检查(不含病人看门诊);

2.1.1.3  根据各医技检查科室排队情况,安抚等待检查的病人情绪;

2.1.1.4  将循环人员收集的预约单送至各医技科室进行预约(2次/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将预约好的病人检查信息返回服务中心登记录入系统派工,预约好的检查单由循环人员返回科室。

2.1.1.5  管理运送工具,每天将运送工具停放于指定位置;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并做记录;

2.1.1.6  每月至少完成一次运送工具的维护保养,轮子去毛发、保养钢圈防锈、胶轮胎去泥等;

2.1.1.7  维修运送工具并做记录,每月盘点一次运送工具;

2.1.1.8  每天按不同运送工具类型记录预约检查的工作量;

2.1.2  循环运送服务内容

2.1.2.1  每天不低于8趟接收、运送住院部各类常规血尿便标本,送达检验科。

2.1.2.2  接收、运送住院部各类标本(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及核医学),不包括合血标本及取血的运送。

2.1.2.3  血培养瓶、空气培养皿送至科室(1次/周)。

2.1.2.4  接收临床科室药品、小型物品、文件、单据,送达目的地。

2.1.3  即时运送服务内容

2.1.3.1  根据科室需求,完成患者、标本、药品、物品、文件、单据、医疗耗材、消毒灭菌物品、办公用品、杂物等临时运送服务;

2.1.3.2  住院科室待维修小型物品运送至维修室,并将维修好的小型物品运送回科室;

2.1.3.3  每天两次运送胃镜检查室病理标本至病理科:需上午下午各一次,其中上午于12点前送至病理科,下午17点前送至病理科(周末只上午一次);

2.1.3.4  班外时间(12:00-14:00,18:00-8:00)住院科室临时取药;

2.1.3.5  班外时间(12:00-14:00,18:00-8:00)标本运送;

2.1.3.6  将营养科配好的营养液送至各住院科室;

2.1.3.7  每天上午运送体检中心血液及体液标本至检验科,每日2-3趟,高峰期增加频次。

2.1.4  驻守运送服务内容

2.1.4.1  急诊科驻守服务

2.1.4.1.1  负责急诊救护车跟车,一人备班救护车跟车;

2.1.4.1.2  负责急诊无陪伴病人和急诊病房/留观病人院内检查;

2.1.4.1.3  负责药房取药(含临时/急用药,不负责核药)

2.1.4.1.4  负责需要运送工具的急诊病人送入院;

2.1.4.1.5  负责取送药品/协助领物回科室;

2.1.4.1.6  常规收送血、大小便标本。

2.1.4.1.7  负责所有急诊急救车辆(不少于11辆)日常清洁维护,急诊科运送工具清洁维护保养,管理运送工具,每天将运送工具停放于指定位置;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并做记录;每月至少完成一次运送工具的维护保养,轮子去毛发、保养钢圈防锈、胶轮胎去泥等;

2.1.4.2  手术室驻守服务

2.1.4.2.1  接手术病人到手术室,送麻醉恢复室病人回病区,按照约1800台/月计算;

2.1.4.2.2  负责取送药品/协助领物回手术室;

2.1.4.2.3  运送冰冻标本、常规标本至病理科、检验科(常规病理标本2次/日);

2.1.4.2.4  液体/输液上架,1-2次/天,20分钟/次,5天/周;

2.1.4.2.5  送手术污染器械到供应室清洗/消毒(8:00-19:00,每天6次),供应室消毒后的消毒包取回手术室(9:00-20:00,每天6次)

2.1.4.2.6  确认手术费单、协助耗材收发、打印手术单、协助发无菌包、协助统计手术费用单;

2.1.4.3  供应室驻守服务

2.1.4.3.1  全院消毒物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发放工作;

2.1.4.3.2  全院自制包的收取与发放工作;

2.1.4.3.3  手术室布类包的分类折叠、打包;

2.1.4.3.4  管理运送工具,每天将运送工具停放于指定位置;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并做记录;

2.1.4.3.5  每月至少完成一次运送工具的维护保养,轮子去毛发、轮胎去泥等;

2.1.4.3.6  封箱运送各类器械(不负责清点器械);

2.1.4.4   库房驻守服务(药品、大输液、氧气、后勤保障科库房等);

2.1.4.4.1  药品库房协助药师把西药库药品送达门诊药房及住院药房;将液体库房科室领用的大输液、消毒品送至各临床科室;核对好数量和品名,当面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完成库房清洁;

2.1.4.4.2  按照计划根据科室申领单送后勤保障科库房物资到全院各科室(库房按计划发放科室申领物资,计划外临时领取计入即时运送),与科室当面清点物品,将库房单据交护士长签字并返回库房,完成库房清洁;

2.1.4.4.3  全院各临床科室了解氧气使用情况,并做好氧气运送计划,保证科室正常用氧;根据氧气运送计划为每个科室运送氧气,并要求科室开具药品领料单,收回空氧气瓶;为临时需要氧气的科室运送氧气(计划及临时氧气运送量平均26瓶/天);完成库房清洁;

2.1.4.4.4  管理运送工具,每天将运送工具停放于指定位置;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并做记录。

2.1.4.5  其他驻守服务

2.1.4.5.1  病理科驻守(8:00-17:30):收取门诊病理标本,包括:门诊手术、体检中心、内窥镜室、皮肤科等;发病区病理报告至科室,发冰冻报告至手术室;负责病理科清洁卫生;协助领取物资。

2.1.4.5.2  检验科驻守:班内时间(8:30~12:00,14:30~17:30)检验科窗口负责接收标本并根据检查项目送相关化验室(生化、免疫等);刷洗/烘干试管、玻片、培养皿;负责收取内科楼、肿瘤C区、中医科第一趟血标本(7:50~8:20);

2.1.4.5.3  输血科驻守:每日早上儿科楼早间标本收取(7:30~8:00)、输血科清洁卫生、外出血站取血(医院派车往返),容器由科室提供;夜间去血站取急用血浆/成分血(交通由医院负责,每周不超过两次);协助领取物资。

2.1.4.6  介入室驻守服务

2.1.4.6.1  接介入手术病人到介入室(2000台/月,介入一25台/天,介入二及介入三60台/天,5天/每周);

2.1.4.6.2  液体上架,术中药品运送、术中标本运送、小型物品送修;

2.1.4.6.2  协助无菌库房管理:包括无菌包上架、库房整理等;

2.1.4.6.3  协助库房物资领用;

2.1.4.6.4  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常规清洁保养、每月2次彻底消毒清洁),做好清洁记录。

2.1.5  一站式中心服务内容(调度中心是在运行状态)

2.1.5.1  接收各科室运送服务需求(含预约),并将需求录入管理系统;

2.1.5.2  统筹协调人员安排,合理分派各科室运送工作任务,跟进运送任务进度;

2.1.5.3  接收各科室关于其他后勤综合服务的需求及临床科室的建议及投诉,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跟进;

2.1.5.4  分配通讯工具并负责通讯工具和运送工具全生命周期管理;

2.1.5.5  负责数据汇总整理及分析

不在服务范围说明:大量、大型、超重、特别贵重、或需专业搬运公司搬运的物品或搬家(大型、大量指需借助工具完成的物品运送)。

2.1.6  中央运送服务要求:

2.1.6.1  病人运送需严格执行病人核查制度,将检查单信息与病人手腕带信息相核对,以杜绝错接病人;

2.1.6.2  急查标本30分钟内应送达目的地(检验科);

2.1.6.3  急查病人运送原则上应15分钟内到达需求科室;

2.1.6.4  每月需进行工作量的统计,上交主管部门。

2.2  清洁消毒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  病区清洁消毒服务内容

2.2.1.1  按照相关科室要求和安排,完成床单元终末消毒、科室环境维护等临床辅助工作;

2.2.1.2  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至暂存点及暂存处的清洁消毒,空输液瓶回收至指定地点(输液瓶不得出售);

2.2.2  病区清洁消毒服务标准

建立病区环境维护及消毒消杀管理制度并按照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2.2.2.1  制定各病区每日消毒计划,配置浓度适宜的消毒药剂,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及《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对病区进行全覆盖的消毒作业并做好相关记录,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达到环境卫生检测要求;

2.2.2.2  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液做到集中分类分拣与存放,做好称重、记量、表格汇总,按月递交。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

2.2.2.3  对病区进行环境维护及消毒消杀时应按照流程规范操作,不得影响病人休息,消毒消杀完毕后将物品复位。挪动病人物品时,必须经过同意后方可作业。规范使用相关工具及消毒剂,不能因人为因素,造成医院墙面、地面损毁及材质的破坏;

2.2.2.4  进入污染区、无菌区、手术室、医护办公室、病房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应经室内人员同意,礼貌服务,不可影响他人的工作、休息。根据不同的情况执行相应的防护及作业规程,同时应按照科室、病区主任及护士长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进行环境维护时,物品轻拿轻放,移动的东西要恢复原位,不得损坏物品。

2.2.2.5  不同区域使用相对应的环境维护及消毒工具,按要求对集中存放的消毒用具用颜色、字标方式进行严格的分类摆放、整齐有序,防止交叉感染。

2.2.2.6  供应商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并为病区医疗辅助人员配置合理工具及防护用品。

2.2.2.7  供应商提供病区消毒及环境维护服务所需的机器设备、药剂消耗品,并负责管理与保养。

2.2.2.8  供应商用于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回收的各项消耗品应是通过国家卫生部或国家有关部门准予生产使用的产品,并符合院方感染控制的要求。

2.2.2.9  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对医院卫生清洁消毒、感染控制的考核标准,对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处置、转运流程等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2.2.2.10  达到《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对医院感染管理和环境管理的要求。

2.2.3  公共区域环境维护及清洁消毒服务内容及标准

2.2.3.1  组建公共区域环境维护及消杀班组,负责全院公共区域环境维护及消杀工作,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包括不限于会议室、天花板、顶棚、楼顶平台、设备夹层、地下车库、内墙、玻璃、高处灯具、空调出风口、电扇、电梯间、墙面、地面和地板(维护保养、定期落蜡和晶面处理)、花台、地毯、楼道、楼梯、走廊、梯脚、通道、窗台、窗户、玻璃、纱窗、防护栏、门、室内家具、电梯表面、床、桌、椅、柜、宣传栏、洗手间、洗手池面盆、纸巾盒、纸篓、便池(含大、小便池及坐便器)、公共通道、垃圾桶、标识牌、医院院落、绿化带、道路的环境维护工作、院内科室装修改造后的开荒环境维护)。

2.2.3.2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实行袋装化处理,在各楼层公共部位设立公共垃圾箱,在露天公共部位设立杂物箱,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清运、处理,负责院内垃圾暂存点的管理。

2.2.3.3  院内地面和主要道路应在工作日上午7:30前完成清扫,达到地面清洁无杂物,并及时清扫地面积水、垃圾、烟头,保持干净整洁。

2.2.3.4  院内公共区域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医护办公室、学术厅、会议室、院内公共区域、诊室、病房、治疗室、公共过道、卫生间楼梯间、电梯等候厅地面、墙面光亮、无尘;无烟蒂纸屑;垃圾桶及痰盂每日保持整洁。

2.2.3.5  绿化带及水池绿地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池内水质清澈,池内无漂浮物,池壁无青苔污垢,水池无异味。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

2.2.3.6  供应商需对服务的设施(PVC、风口、玻璃、不锈钢、墙面、灯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类后制定周/月/季度/年度清洁保养计划,并指定由清洁消毒人员专职负责执行这些计划。

2.2.3.7  院内所有生活垃圾桶须做到每天及时清扫表面,每周冲洗、消杀至少一次,冲洗后自然晾晒吹干,如桶内、外存留积水,须及时擦拭干净,方能再次进行使用操作。垃圾桶内、外保持干净、无异味、无四害等,地面干燥、无积水。

2.2.3.8  电梯及电梯厅、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扶梯踏步表面干净,扶手表面干净无灰尘、污渍,玻璃表面干净透光性好,不锈钢光亮无尘;梳齿板内无杂物污渍;厅内地面干净有光泽;每周一次彻底清洁保养。

2.2.3.9  玻璃清洁:门急诊及一号楼、新儿科楼大厅、板仓新大楼大厅,按每月一次进行清洁,其他区域按一个季度一次的频率清洁。

2.2.3.10  灯具风口:室内通道房间灯具风口空调表面,管道,墙面天花板以每季度一次的频率进行环境维护;对所有大厅,梯步灯以及公共卫生间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环境维护。

2.2.3.11  地面清洗:室内公共区域每天至少一次机器洗地,其他区域每天湿拖,以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渍。

2.2.3.12  PVC地面维护保养:室内PVC地面一年一次彻底起落蜡,以一月一次的频率进行抛光保养。

2.2.3.13  硬地面维护保养:门诊大厅、1号楼大厅及新儿科楼大厅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硬地面维护保养,其他公区区域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地面维护保养。

2.2.3.14  对医院所有地垫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彻底清洗干燥;对院内各处楼顶平台每月一次例行清洁。

2.2.3.15  负责介入室及手术室门岗管理。

2.2.3.16  医院临时性的环境维护工作。

2.3  医疗垃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暂存管理

2.3.1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管理办法》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3.2  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2.3.2.1  按照各临床科室治疗室的医疗废物标识对各种已分类好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打包、密封扎口。

2.3.2.2  每天收集不少于1次,遇垃圾量达到四分之三或者有液体、异味时增加收集次数,收集时避免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2.3.2.3  医疗废物收集员工和医疗废物转运员工在上岗前需经过医院感染管理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掌握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的穿戴脱卸流程。

2.3.2.4  转运员工在转运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专用医疗废物垃圾桶和专用医疗废物转运车,按照各病区医疗废物暂存点标识对医疗废物进行扫码称重,并把有科室、种类、重量、时间、收集人、交接人等信息的条码贴在每一袋医废上,然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车密封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2.3.2.5  转运员工按照确定的路线、时间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后对每一袋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扫码装箱,产生每一箱的箱码,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

2.3.2.6  每日清运完成后对医疗废物暂存点、医疗废物收集车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3.2.7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在每日完成工作结束之前确定医废在线收集的《临床支持服务系统》与卫健委的《四川智慧卫监-在线监管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医废通系统》医疗废物的收集、入库、出库等数据一致,遇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处理解决并报备。

2.3.2.8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人员需做好与转运公司的交接记录。

2.3.2.9  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2.3.2.10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医疗废物暂存点,进入暂存点需按规定着装(符合院感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吸烟、饮食。

2.3.2.11  医疗废物转运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3.2.12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密封扎口;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2.3.2.13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2.3.2.14  发生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2.3.2.15  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院感培训,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2.3.2.16  保管好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3.考核、验收标准:

医院每月对在岗的服务人员数量、产生的标准工作人力数、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质量符合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卫生检查标准,以及达到医院、街道办及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标准。院方的考核结果与费用的支付挂钩(考核细则见附件2)。

3.1  考核标准

3.1.1  服务质量考核:

院方以三个维度和加减分细则的综合评分,员工在岗情况考核,共同对院方的环境清洁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运用。

3.1.1.1 管理层面

院方、供应商双方执行日常巡查和月度质量联合检查。

3.1.1.1.1  日常巡查由院方后勤保障科项目监管人员到科室进行工作质量考评,给予量化评分。对出现的问题以作书面形式发整改函,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1.1.1.2  月度质量联合检查由院方后勤保障科指定负责人员与供应商管理人员每月到科室进行一次现场联合质量检查、评价,必要时请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作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1.1.2  临床科室/部门层面

3.1.1.2.1  每月由院方后勤保障科项目监管人员对供应商的各项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

3.1.1.2.2  由科室及部门对供应商员工的在岗情况、产生的标准工作人力数进行审核确认。

3.1.1.2.3  供应商在工作中达到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并引入院感科对病区检查的数据作为考核指标的一部分。

3.1.1.3  患者层面

由供应商向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调查患者对环境服务、运送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表临床每个科室不低于10份/月。

3.1.2  清洁消毒及临床支持服务工作加减分细则(此加减分应用于最终汇总后的得分基础上),满分按100分计。

3.1.2.1  减分项

3.1.2.1.1  因供应商运送、环境服务员工发生事件,事件主要责任方是供应商,并造成恶劣影响,或第三方部门介入事件处理,视事件情况进行扣减0.25-2分/次。

3.1.2.1.2  投诉事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院方被投诉(经调查核实的人民来信、来访、来电等)、被媒体曝光、医院和部门检查结果受影响(行风测评结果不佳、检查末达标等),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除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扣减0.5-2分/次。

3.1.2.1.3  整改通知:及时整改不扣分,未整改者扣减1.0分/次;整改不到位,扣减0.5分/次。

3.1.2.1.4  供应商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导致物品损坏,除需照价赔偿外,另按赔偿金额多少相应扣减分数,造成一次性损失在1000—20000元以内扣除0.5分/次,20000-100000元扣除1分,100000元以上扣除2分。

3.1.2.1.5  供应商员工在保洁、运送工作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如标本遗失,运送、搬运患者导致患者受伤及死亡等情况,经双方核查属实,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1.2.2  加分项

3.1.2.2.1  完成应急任务:加0.5分/次,一个月不超过2分。

3.1.2.2.2  患者书面表扬、科室书面/企业微信号表扬加0.25分/次,加分合计不超过2分/月;院级表扬加0.5分/次,区、市级表扬加1分/次,省级及以上表扬加2分/次。

3.1.2.2.3  迎检、参观接待工作中得到领导好评,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成功化解或减少损失的情况,视情节给予加分0.1—1分。

3.1.2.2.4  大面积群体病人爆发积极配合临时病房组建满足病患就诊需求,1分/次。

3.1.2.2.5  按医院要求按时完成开荒清洁满足科室正常开诊,1000㎡内2分,1000~2000㎡4分,2000㎡以上6分;一个月最高不超过6分。

3.1.3   供应商员工在岗情况、标准工作人力数的核实:

3.1.3.1  由供应商提供人员年龄、在岗情况真实数据(提供在岗人员人脸识别、信息化应用工作轨迹等佐证材料);

3.1.3.2  院方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核实供应商在岗人员情况和产生的标准工作人力数。

3.2  考评结果的运用:

3.2.1  服务质量评价

四个维度得分权重:主管科室占比25%,服务对象(部门和临床科室)占比40%(抽查/覆盖),患者满意度占比20%,院感科占比15%。(见附件2)

当月综合得分=服务质量评价得分+加分项-减分项

当月综合得分≥90分,院方按规定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85分≤当月综合得分<90分时,在90-85分区间每扣一分扣除500元作为处罚,院方有权在当月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服务费作为罚金(上限2500元);

80分≤当月综合得分<85分时,在85-80分区间每扣一分扣除2000元作为处罚,院方有权在当月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服务费作为罚金(上限1万元,例如,当月评分82分,则累计罚款500×(90-85)+2000×(85-82)=8500元);

如当月综合评分<80分,双方共同研究和分析原因;若双方确认是由于供应商服务质量原因导致综合评分低于80分,院方有权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的百分之十作为罚金,同时要有整改措施及效果评价交院方;年度内(以签合同日期到次年相同日期为一个年度,以此类推)有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综合评分低于80分,供应商在支付相应罚金的同时,院方有权终止供应商服务。

要求:双方共同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每月评估汇总。

3.2.2   供应商员工年龄、在岗情况考核结果运用:

3.2.2.1  供应商员工年龄参照服务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按岗位配置标准对所在岗人员年龄进行检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扣罚500-5000元。

3.2.2.2  现场检查发现专项或日常岗位环境服务员、运送员不在现场且未在医院管理部门登记的,经核实(询问医护人员或查看监控,信息化轨迹)后视为缺勤,每发现1人缺勤扣除500元作为处罚;

3.2.2.3  当月两次发现同一岗位缺勤,视为缺岗;每发现1人缺岗,扣除该缺岗岗位员工当月工资作为处罚,按岗位标准工作人力数扣除;

3.2.2.4  供应商每月在岗人员数不得少于403人,除非院方书面同意减少服务人员数,否则按照缺岗人数,每缺少一人按岗位标准工作人力数扣减服务费。

3.2.2.5  管理岗和驻守岗项目服务人员相对稳定,每年人员流失率若超过项目对应岗位人数的5%,经双方核实扣罚500-5000元。

计费标准:医院每月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达到支付条件的同时,核实当月在岗人员数、核定产生的标准工作人力数,根据当月实际产生的标准工作人力数据实结算。

3.3  验收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管理办法》《全院医疗环境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质量考评表》等进行验收。

3.4  其他要求

3.4.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情况以及自身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物业管理计划、服务方案措施及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要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组织结构图、项目日常运行管理计划(年、季、月、周)、实施方案、实施标准与流程、质量保证措施以及达到的目标等内容,并提出服务的设想及建议。特别是针对本医院服务保障方案、措施要详细、具体,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3.4.2  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医院现场及周围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及方案的其他情况。踏勘或放弃踏勘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3.4.3  供应商需提供各岗位人员配备方案,提供各工种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

3.4.4  供应商需提供在本院服务的人员详细工作班次、各时间段工作内容。

3.4.5  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各种费用;设备、工具、物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费用、折旧明细;总费用组成。

3.4.6  供应商需提供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提供培训的时限与内容(职业素质、礼仪等)。

3.4.7  供应商需提供绩效考核等制约及激励机制,自报奖惩制度。

3.4.8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管或领班每日检查、经理每周检查、与医院的联合检查和定期的联席会议。

3.4.9  供应商需提供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10  为提高抗风险能力,使院方免受连带责任或损失,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所有员工购买公众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相应保单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供院方备案。

3.4.11  供应商中标后需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备案等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确保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4.12  供应商需承诺每月提供合同岗位人员所交的社会保险等,同时提供物业成本分解到科室等相关数据,配合我院进行物业成本核算。

3.4.13  供应商中标后应积极配合院方做好精神文明调查、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3.4.14  供应商中标后须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等特殊工种岗位员工(国家强制体检)每年1次体检。

3.4.15  供应商中标后须与医院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法规,因违反安全协议所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3.4.16  供应商中标后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员工不得泄露、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不得参与、介绍、推荐殡仪服务。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考核合格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中约定服务费。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需求调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需求调查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做为响应采购调研文件的部分

7.所供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需求调查情况、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及所有服务要求中要求应提交的资料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环境管理)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4.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资料的规范性作为比选的依据之一。

、其他

本公告为医院需求调查,非采购行为,请各供应商知悉。

    五、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46016530@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需求调查方式:线下需求调查,具体需求调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需求调查封面.doc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4.-2需求调查-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doc附件1医院的楼宇设置及建筑面积一览表.doc附件2.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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