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关于办理职称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7 来源:人事科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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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通知 各科室: 接自职办通【2015】17号文件(详见内网)通知,李倩等161名同志参加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划定合格标准,成绩合格。 请各科负责人通知成绩合格人员,于3月15日前将申办资格证书材料交人事科,经办人:刘远明,联系电话:62116. 办证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2); 2、职称外语、计算机C级或以上合格证,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可免于外语考试(川职改【2005】20号文件规定); 3、身份证; 4、2寸免冠近照2张。 二、初级: 1、《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2);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须提交职称计算机D级或以上合格证; 4、身份证; 5、2寸免冠近照2张。 特此通知。 人事科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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