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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五)分立的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六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第六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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