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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医院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肺功能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气道阻力测定等。

2)推荐标准。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内镜室。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内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术,如气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内球囊扩张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内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术、内科胸腔镜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机。

1.4呼吸重症监护室

三级医院呼吸科应当具备呼吸系统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症的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肺功能仪、呼吸内镜、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净化(CRRT)等。

1.6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内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1.7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

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1.8开展医联体建设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1)年出院人次≥1200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3MICU/RICU年床位使用率75%90%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动脉高压、气管支气管等大气道肿瘤、纵隔肿瘤、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发性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出血-肾炎综合症、IgG4相关性疾病、肺泡蛋白沉着症、嗜酸性肉芽肿和嗜酸性综合征、肺泡微石症、支气管和肺淀粉样变、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等。

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病原体检测

抗感染治疗、氧疗、机械通气、多系统功能支持

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急性肺栓塞

肺血管CT、心超、心肌标志物

循环支持、溶栓、抗凝等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胸部X/胸部CT、心脏超声

药物、机械通气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胸部HRCT、肺功能、肺组织病理

抗纤维化、氧疗、康复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

激素

肺血管炎

化验(ANCA)、胸部CT、组织病理

激素、免疫抑制剂

弥漫性肺泡出血

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

氧疗、机械通气、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

张力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

多器官功能衰竭

肝、肾、心等功能

药物、脏器支持治疗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

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血清总IgE、曲霉特异性IgE、胸部CT

激素、抗曲霉菌治疗

气道狭窄

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肺动脉高压

心脏超声、胸部X片、肺血管CT、右心导管、急性血管反应试验

药物

高危肺栓塞(溶栓禁忌)

肺血管CT、心脏超声、心肌标志物、肺动脉造影

导管下碎栓

肺血管炎

化验(包括ANCA)、胸部CT、组织病理

激素、免疫抑制剂

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

胸部HRCT、鼻窦CT、肺功能检查、血清冷凝实验、肺组织病理

药物等

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

胸部HRCT、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查结果与诊断,必要时呼吸支持

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

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

药物

肺朗格汉组织细胞增生症

胸部HRCT、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

戒烟、酌情激素、免疫抑制剂

肺泡蛋白沉积症

胸部HR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

全肺灌洗、GM-CSF治疗

 

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经皮穿刺肺活检术

肺实质病变

多导睡眠图

睡眠呼吸疾病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诱导痰液检查

支气管哮喘、慢性咳嗽

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测定

支气管哮喘、慢性咳嗽

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治疗)

支气管哮喘

肺功能检查

呼吸康复运动方案制定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气管支气管结核,气道良性狭窄,重症支气管哮喘等

右心导管术

肺动脉高压、难治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

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床旁超声检查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等

深静脉穿刺置管术

测量中心静脉压,肠外营养等

动脉穿刺置管术

紧急输液输血、动脉血压监测等

气管插管术与气管切开术

有创机械通气,上呼吸道梗阻等

血液净化技术

急性肾损伤、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体外膜氧合

顽固性重症呼吸衰竭、顽固性休克等

 

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自发性气胸

8

肺栓塞(高危)

12

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支气管扩张症

11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23

慢性支气管炎

11

原发性支气管肺恶性肿瘤

11

特发性肺纤维化

11

 

5.学科建设

5.1科室管理

制定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

5.2亚专科设置

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要求,设置相应亚专科,逐步形成特色专科服务模式。包括慢阻肺、哮喘、感染/结核、呼吸治疗与呼吸危重症、肺癌、间质性肺疾病与职业性肺病、肺栓塞与肺血管病、睡眠呼吸疾病、介入呼吸病学、烟草病学与呼吸疾病预防、肺康复等。

5.3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

5.4教学

具备完成教学任务的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条件,有明确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承担本地区专业人才教学指导工作,包括医学生临床实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进修等培训工作。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5科研

积极开展临床及基础研究等科研工作。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开展全国及区域性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第二部分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8年版)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承担地区内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参与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

应当具有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二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

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配置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

1)基本标准。二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能够开展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疾病诊疗。

2)推荐标准。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能够开展部分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

1.3.1肺功能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肺功能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通气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等。

2)推荐标准。弥散功能、支气管激发试验、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呼吸内镜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等。

2)推荐标准。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内科胸腔镜技术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或者通过医联体合作等形式,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基本标准:具备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进行诊断。

2)推荐标准:配备标准多导睡眠监测仪或改良的便携睡眠呼吸监测设备,对睡眠呼吸疾病患者能进行压力滴定。

1.4重症监护室

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者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提供相应的呼吸系统疾急危重病例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

1)基本标准。与二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包括肺功能仪、床旁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等。

2)推荐标准。有条件的可配备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1.6人力资源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88: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1

1.7开展医联体建设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诊疗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上、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承接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为下级医疗机构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年出院人次≥800人次。

2.2工作效率

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2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85%95%

2.3服务质量

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能力

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能力越高。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等。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3.2疑难重症诊治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自发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穿刺抽气、胸腔置管引流

胸腔积液

胸片或胸部CT、超声

药物、胸腔置管引流

重症慢阻肺急性加重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

重症哮喘急性发作

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

药物、氧疗、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

肺部结节或肿块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基于检测结果

重症肺炎

胸部CT、血气分析

药物、呼吸支持

2)推荐标准。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

疾病名称

诊断手段

主要治疗方法

张力性气胸

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

急性肺栓塞

肺血管CT、通气灌注扫描、心超

抗凝、溶栓

肺部弥漫性病变

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肺组织病理

药物、呼吸支持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胸部CT、肺组织病理

激素等

肺泡蛋白沉积症

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

药物,肺灌洗、GM-CSF治疗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血气分析、胸部CT

药物、机械通气

多器官功能衰竭

肝、肾、心等功能

药物、脏器支持治疗

3.3关键医疗技术

1)基本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病原学诊断

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

肺功能检查

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

床旁监护

术后、危重症患者

支气管镜检查术

气道、肺、纵隔病变等

胸腔引流

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

无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心肺脑复苏

心脏骤停

雾化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吸入治疗

呼吸道肺疾病

肺康复

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推荐标准。建议具有以下关键技术能力:

关键医疗技术

主要应用范围

经皮穿刺肺活检术

肺实质病变

有创机械通气

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

气道、肺病变等

多导睡眠图

睡眠呼吸疾病

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

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

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

4.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院呼吸学科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代表病种名称

单病种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参考值(天)

自发性气胸

8

社区获得性肺炎

11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1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6

5.学科建设

5.1科室管理

制定目标明确的中长期、短期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

5.2专科发展

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要求,重点关注慢性气道性疾病(慢阻肺、哮喘等)、肺部感染(含肺结核)、呼吸危重症、肺癌和介入等主要领域。

5.3医疗质量管理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分析。

5.4教学

有明确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定期选派专业人员前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5.5科研

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途径,积极参与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不断提升临床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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