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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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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