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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新农合补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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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01号)要求,结合《自贡市卫生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自卫发[2014]69号)内容,现对2015年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执行保底补偿政策。对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行就医保底补偿比例政策,在区县级定点医院就医保底补偿为40%;市级定点医院就医保底补偿为30%;省级定点医院就医保底补偿25%;省外各级医院就医保底补偿为15%

二、住院费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对于因保存不善导致住院费用发票丢失的参合患者,可凭所住医疗机构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和个人申明(内容包括:对发票丢失情况做简单说明,申明未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承诺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补偿结算。

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方案,认真按照《自贡市卫生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和以上补充通知内容认真开展补偿工作。要强化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保障基金安全,进一步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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