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一院四区”共享轮椅、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5年6月6日17:30之前报名。
一、比选项目:“一院四区”共享轮椅、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服务项目
二、比选要求:
(一)比选要求:
①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共享设备(包括轮椅、按摩椅、充电宝、洗衣机等)的采购、安装及维护费用。患者支付的服务费由供应商直接收取,医院仅按合同约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及实际产生的水电费(如适用)。
②产品知识产权:共享轮椅、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共享洗衣机项目知识产权,任何知识产权问题纠纷均由供应商解决,与医院无关。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否则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此医院若对外承担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
③产品所有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医院若对外承担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
④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轮椅安全证明和轮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按摩椅安全证明和按摩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充电宝安全证明和轮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洗衣机安全证明和按摩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⑤供应商提供线上平台,并保障线上平台无植入广告(本公司其他产品、服务广告或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广告,不限图片、视频等内容)。
⑥维护清洁及安全巡视要求:
1)清洁要求:供应商须按医院院感科要求,每天不少于一次消毒,如有明显污物,及时对相关设备消毒处理,每月向医院提供消毒记录存档。
2)安全巡视:供应商在清洁的同时,对设备及用电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维保人员配置数量: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联络员1名、维修人员3名。
4)维修维护要求: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出现故障(包括设备运行故障、设备网络故障、设备收费错误等),供应商接到使用人员或医院电话后,可在线处置问题在1小时内处置完毕,需要到场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24小时维修完毕的,应提供备用设备优先保障医院职工及患者使用。
5)对磨损严重,已影响使用的,供应商应在院方要求下,采取维修或更设备的方式,改善使用人员使用感受。
⑦场地占用费用付款方式:按季结算,供应商每季度首月10日内提交上季度使用量后台数据报表,经医院审核后,5日内支付相关费用,未按期支付费和报表医院有权终止协议。
⑧收费管理要求:供应商如若需要调整设备的收费标准,须得到医院审核同意后调整;提供后台账号,便于医院随时查看使用设备(能够查看每台设备每天使用时长,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具有月统计功能)。
⑨保险要求:供应商针对医院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项目,在服务合同期间须购买对于医院第三方责任人的保险,保险额大于等于两百万元整。如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事故,及时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包括对第三方使用人在充电宝使用过程出现事故时赔偿费用;有针对本医院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项目的承保方案,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有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承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与医院无关;确保使用中设备处于保险期内,保险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医院备案。
(二)共享轮椅
1.共享轮椅收费规则:信用免押(未达信用分收取押金x元),免费使用x分钟,超出免费时间按x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费,每日封顶x元,总封顶x元(备注:微信(支付分550)或支付宝(芝麻分600)以上免押金租借)
2.安装范围和数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康复分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东部新城院区,确定具体安装位置及数量,后期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安装数量及地点见附件6)
3.服务要求:
①响应时间:供应商电话立即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提供备用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支付5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2次未按时到场,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院方缴纳管理费,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两次未按时缴纳纳费用,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当月收到2单及以上投诉,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③供应商每日至少一次消毒和巡检,每月向院方提供消毒和巡检记录存档:
④供应商提供线上平台,并保障线上平台无植入广告(本公司其他产品、服务广告或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广告,不限图片、视频等内容):
⑤安全巡视:供应商在清洁的同时,对设备及用电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因安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⑥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联络员1名、维修人员1名。
⑦维修维护要求:设备出现故障(包括设备运行故障、设备网络故障、设备收费错误等),供应商接到使用人员或院方电话后,可在线处理的问题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需到场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应提供备用设备优先保障患者使用。
⑧供应商对磨损严重、已影响使用感受的设备,应在院方要求下,采取维修或更换轮椅的方式,改善使用人员使用感受。
⑨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轮椅安全证明和轮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⑩供应商需提供共享轮椅的收费标准,如若需要调整共享轮椅的收费标准,须得到院方
⑪提供后台账号,便于院方随时查看轮椅使用情况能够查看每台设备每天使用时长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具有月统计功能。
⑫供应商须保证为本项目服务期间,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⑬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服务所涉权属或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质押、查封、违法使用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⑭院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医院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医院要求时间内整改到位。
⑮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轮椅使用者在使用共享轮椅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设备清洁等问题以及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搬离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院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由此给院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⑯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院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院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⑰其他要求:轮椅要求信用借。押金秒退、流程操作简便,退还轮椅后立即退还押金无需另外操作。
(三)共享按摩椅
1.共享轮椅收费规则:患者收费标准:x元/10分钟,x元/20分钟:x元/30分钟。
2.院方职工收费标准(医生手术休息室、介入室休息室):x元/30分钟。
3.安装范围和数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康复分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东部新城院区,确定具体安装位置及数量,后期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安装数量及地点见附件6)
4.服务要求:
①响应时间:电话立即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提供备用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支付5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二次未按时到场,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院方缴纳费用,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两次未按时缴纳纳费用,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当月收到2单及以上投诉,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③供应商每日至少进行一次消毒和巡检,每月向院方提供消毒和巡检记录存档.
④供应商提供线上平台,并保障线上平台无植入广告(本公司其他产品、服务广告或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广告,不限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⑤安全巡视:供应商在清洁的同时,对设备及用电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因安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⑥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联络员1名、维修人员1名。
⑦维修维护要求:设备出现故障(包括设备运行故障、设备网络故障、设备收费错误等),供应商接到使用人员或院方电话后,可在线处理的问题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需到场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应提供备用设备优先保障患者使用。
⑧供应商对磨损严重、已影响使用感受的设备,应在院方要求下,采取维修或更换按摩椅的方式,改善使用人员使用感受。
⑨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按摩椅安全证明和按摩椅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⑩供应商需提供共享按摩椅的收费标准,如若需要调整共享按摩椅的收费标准,须得到院方审核同意后调整。私自调整收费标准,一经查出,医院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⑪提供后台账号,便于院方随时查看按摩椅使用情况能够查看每台设备每天使用时长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具有月统计功能。
⑫供应商须保证为本项目服务期间,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⑬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服务所涉权属或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质押、查封、违法使用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⑭院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医院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医院要求时间内整改到位。
⑮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按摩椅使用者在使用共享按摩椅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设备清洁等问题以及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搬离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院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由此给院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⑯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院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院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共享充电宝
1.共享充电宝收费规则:免押金,免费使用x分钟,x分钟以内收费x元,x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x元/小时,每日封顶x元,总封顶x元。
2.安装范围和数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康复分院、自贡市传染病医院,东部新城院区,确定具体安装位置及数量,后期可以增加或减少。(具体安装数量及地点见附件6)
3.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响应时间:电话立即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提供备用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支付5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二次未按时到场,院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院方缴纳费用,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两次未按时缴纳纳费用,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当月收到2单及以上投诉,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③供应商每日至少一次消毒和巡检,每月向院方提供消毒和巡检记录存档:
④供应商提供线上平台,并保障线上平台无植入广告(本公司其他产品、服务广告或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广告,不限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⑤安全巡视:供应商在清洁的同时,对设备及用电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因安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⑥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联络员1名、维修人员1名。
⑦维修维护要求:设备出现故障(包括设备运行故障、设备网络故障、设备收费错误等),供应商接到使用人员或院方电话后,可在线处理的问题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需到场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应提供备用设备优先保障患者使用。
⑧供应商对磨损严重、已影响使用感受的设备,应在院方要求下,采取维修或更换充电宝的方式,改善使用人员使用感受。
⑨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充电宝安全证明和充电宝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⑩供应商需提供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标准,如若需要调整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标准,须得到院方审核同意后调整。私自调整收费标准,一经查出,医院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⑪提供后台账号,便于院方随时查看充电宝使用情况(能够查看每台设备每天使用时长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具有月统计功能。
⑫供应商须保证为本项目服务期间,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⑬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服务所涉权属或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质押、查封、违法使用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⑭院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医院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医院要求时间内整改到位。
⑮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按摩椅使用者在使用共享按摩椅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设备清洁等问题以及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搬离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院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由此给院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⑯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院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院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共享洗衣机
1.院方当前使用情况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收费标准 |
||
滚筒洗衣机 |
海尔 |
SXG90-B636UB |
8台 |
洗涤方式 |
单独脱水 |
标准洗涤(待杀菌) |
适合物件 |
5.5KG内脱水 |
轻薄衣服7-10件,厚重衣物4-6件 |
||||
运行时间 |
约7分钟 |
约40分钟 |
||||
洗涤程序 |
单独脱水 |
一洗两漂三甩干 |
||||
收费标准 |
1元/次 |
4元/次 |
2.本合作项目所有投资费用及运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设备费用、维修费用、水电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供应商承担,目前电费0.6元/度、水费3.95元/吨,最终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标准确定。另供应商按照营业收入扣除水电费后的金额x%作为院方管理费,支付到院方指定账户。
3.服务要求:
①响应时间:电话立即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提供备用设备未按时到达现场,支付5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二次未按时到场,院方有权解除合同:(4)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院方缴纳费用,支付1000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两次未按时缴纳纳费用,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当月收到2单及以上投诉,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③供应商每日至少一次消毒和巡检,每月向院方提供消毒和巡检记录存档。
④供应商提供线上平台,并保障线上平台无植入广告(本公司其他产品、服务广告或其他公司产品、服务广告,不限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⑤安全巡视:供应商在清洁的同时,对设备及用电等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因安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⑥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职联络员1名、维修人员1名。
⑦维修维护要求:设备出现故障(包括设备运行故障、设备网络故障、设备收费错误等),供应商接到使用人员或院方电话后,可在线处理的问题应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需到场处理的应在2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不能维修完毕的应提供备用设备优先保障患者使用。
⑧供应商对磨损严重、已影响使用感受的设备,应在院方要求下,采取维修或更换洗衣机的方式,改善使用人员使用感受。
⑨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相应充电宝安全证明和充电宝的产品质量证明,相关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⑩供应商需提供共享洗衣机的收费标准,如若需要调整共享洗衣机的收费标准,须得到院方审核同意后调整。私自调整收费标准,一经查出,医院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⑪提供后台账号,便于院方随时查看洗衣机使用情况(能够查看每台设备每天使用时长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具有月统计功能。
⑫供应商须保证为本项目服务期间,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⑬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服务所涉权属或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质押、查封、违法使用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⑭院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医院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医院要求时间内整改到位。
⑮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洗衣机使用者在使用共享洗衣机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设备清洁等问题以及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搬离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院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由此给院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⑯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院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院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院方指定地点。
3.管理费标准:
①共享轮椅、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付款方式:供应商向院方支付管理费为供应商营业额的x%,按季结算。
②共享洗衣机:付款方式:供应商按照营业收入扣除水电费后的金额x%作为院方管理费,按季结算。
4.合同执行完毕后撤场要求:服务期满,经医院另行组织采购流标的,供应商应在15个日历天内将公司设备搬离医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责任条款:
①医院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院方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医院要求时间内整改到位。
②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等充电宝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中因设备故障、设备清洁等问题以及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医院有权有求供应商立即停止提供服务、解除合同,并搬离设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医院若对外承担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由此给医院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③供应商应及时向医院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④供应商不能无故拆除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如若供应商无故拆除共享充电宝、按摩椅、轮椅、洗衣机装置,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相信的损失并解除合同。
⑤由服务产生的信息数据,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违反保密义务的,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6.满意度考核:院方每月采用定期抽检、随机抽查方式,对共享产品进行常规检查、随机抽查,与病员、员工进行访谈调查,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考评。满意度应保持在80%以上;满意率低于80%,限期整改,整改后,下月满意度考核仍低于80%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方自行承担。
7.以上项目需全部响应。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的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比选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5.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备注:若报名截止时间处于非工作日,可先发送电子档至邮箱,纸质档资料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现场递交)。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enmozg@vip.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比选方式:线下比选,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签到视为放弃本项目。(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五、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1.比选封面.doc
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3.比选-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 -.doc
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供应商).docx
5.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
6.共享服务设施点位分布表.xlsx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5年6月3日
上一篇: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一院三区“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的公告 [ 06-03 ]
下一篇: 自贡市传染病医院关于对放射性腺防护帘项目邀请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的公告 [ 05-30 ]

热点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