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次
为推动新农合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自贡市卫计委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自卫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16年新农合医疗(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原9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农村五保、低保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区民政局负责缴纳。乡镇参合率按98%进行考核。 二、调整门诊补偿封顶限额 门诊统筹补偿封顶限额由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补偿比例仍按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三、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实行单病种结算。 四、2016年新农合基金分配和使用范围、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用药目录等其余政策仍按《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安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5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参合目标任务 新农合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并纳入各级民生工程考核。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98%以上的参合率。凡未完成参合率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目督办将扣党政综合目标分1分。 (二)夯实信息,健全新农合基础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健全基础台帐,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善参合农民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录入新农合信息网。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新农合票据管理,筹资结束后,要统一做好未使用票据的清理、回收、封存,并落实专人保管,确保票据和筹资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务必及时完成药品更新及对码,畅通新农合网络运行,确保新合网络适时结算的顺利进行,提高新农合服务效率。 (三)加强监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新农合工作的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辖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劳保所作用,切实加大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账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各乡镇卫生院务必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45号文件)关于“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大辖区定点村卫生服务室的日常检查及监管,凡违规报销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的一律拒付违规资金,视情况给以相应处罚,并暂停报销门诊统筹费和一般诊疗费,构成违法犯罪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政策,规范病人住院管理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规范病历等相关资料的管理,做到“医嘱、处方、收费清单一致”;落实异地住院备案、联审、回访等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机制,严肃处理违规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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