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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卫函〔2013〕32号 自贡市贡井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院分娩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自贡市贡井区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院分娩项目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保障项目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完成项目补助任务和医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工作督导意见,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住院分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项目工作重大意义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对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改善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增强妇幼保健能力,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减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有重大工作意义。同时,做好该项目对于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孕产妇的孕期保健管理,加强对该项目的宣传,及时通知农村产妇进行资金的补助。

二、明确任务,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贡井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任务。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早摸清孕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补助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把握项目进展情况,按月与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接,掌握本辖区产妇明细、已发补助对象明细等信息,及时督促未领补助对象领取补助,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补助到位

根据上级督导意见,并结合我区补助工作推进困难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常住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料的补助,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区对常住非本地户籍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同时,各乡镇及时清理自2011年至2013年未进行该项目补助的常住非本地户籍孕产妇,并通知及时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助。对常住非本地户籍孕产妇除携带报销相关票据以外,尚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未有结婚证的,村委会开证明)男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大项目监督力度,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区项目办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在督导中做到“四个结合”:即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项目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业务督导与行政检查相结合,分类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针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推行限价分娩政策,努力降低剖宫产率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依据市、区(县)、乡(镇)两级产科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孕产妇创造安全、舒适的住院分娩条件,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要主动向孕妇及其家属开展分娩知识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和剖宫产术的风险,鼓励和引导产妇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切实降低剖宫产率,努力实现剖宫产率限制性指标。同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总费用实行限价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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