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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认真实施《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并制定有实施细则,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党政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协同配合有力,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具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配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制定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有一支有一定数量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员队伍。

5、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6、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月”开展卫生突击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7、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8、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对公共卫生的投诉,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设备落实;制定有本市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建立有5个以上健康教育示范社区。

2、城区中、小学全部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5%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门诊部、住院病区设有多个健康教育专栏;采取口头、文字、健康教育处方、声像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4、单位、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有市民卫生、文明行为规范或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行为形成率≥65%

5、各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

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6、市、区广播、电视、报纸设有健康知识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卫生防病保健知识传播和创建卫生城市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定期刊登、播放,每周至少一次。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并利用设立的电子屏幕等公用设施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8、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规章,认真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依法控制烟草危害;中、小学校、医院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规章, 制定有适合本地实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编制有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认真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市容整洁,街道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人行道规范化铺装。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车辆定点、整齐停放。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完好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扫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保洁良好。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洗率≥15%。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池、中转站和收集点、果皮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全部为水冲式。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

境清洁。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销售活禽的区域集中,相对独立,实行隔离屠宰,环境清洁卫生。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禽上市。

8、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城区街道两侧有行道树或绿化带,街道无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绿化美化景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 %,绿地率≥28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化管理工作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0%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6、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卫生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持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 机场、车站、港口等窗口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等环境整洁,符合卫生要求。旅馆设有专用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操作规范。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客房公共用具标记清楚,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具、毛巾等用后及时消毒。影剧

院禁止吸烟,设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歌舞厅设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池水及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水厂使用的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水处理设备、输配水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六、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2、有食品卫生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制定了食物污染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食品卫生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有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各环节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监测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有实施方案,有总结,取得成效;无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3、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企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记录,生产经营设备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到100%。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设施齐备,环境整洁。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

5、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自身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合理。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冷荤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工作人员加工食品前先洗手、消毒,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6、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信誉度评级率≥60%。学校食堂信誉度评级率≥80%。对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指导服务工作落实。

7、有控制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滥用和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降低药物残留超标等有效措施,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资料齐全。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控制医院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健全,措施落实;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门诊及住院传染病病人登记齐全;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腹泻门诊设置符合要求。

3、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管理与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预防接种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0%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有保证。市、区、街道办事处、

社区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群众广泛参与。

2、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病媒生物专业防制部门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工作经费落实,方法规范,数据科学,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积极开展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媒介生物与防治的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为“四害”防制提供科学依据。

3、在鼠、蚊、蝇、蟑螂以及其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4、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5、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灭鼠、灭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活动,定期开展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相关资料齐全。

2、社区和单位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池站(点)密闭,垃圾日产日清,果皮箱整洁。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保洁良好。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车辆摆放整齐。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进行免疫接种,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门窗无破损。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职工食堂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验、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4、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

5、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卫生制度健全。

2、有卫生宣传专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6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有污水排放设施。有满足群众需要的公厕并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仍乱到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禽畜。

6、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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