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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新合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参合群众对分级诊疗政策的知晓率,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县对分级诊疗的具体规定,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大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力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新合办,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务必认真做好分级诊疗政策的宣传工作,再次组织相关人员(村组干部、医护人员等)学习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做到就医就宣传,个个能解释。同时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明确宣传重点,讲清讲透政策

要按照《省卫生计生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96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300号)、《富顺县卫生局富顺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富卫发20153号)等文件规定,向参合群众讲清讲透分级诊疗政策规定,重点宣传201571日起未按分级诊疗政策就医的,新农合将不予以补偿的政策,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

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单、广播、标语等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请各镇(乡)人民政府新合办协调村两委会,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协调村卫生室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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