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13〕88号 大安区新农合重大疾病单病种结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次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自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卫发〔2013〕15号)、《自贡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重大疾病新农合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自卫发〔2013〕27号)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安区新农合重大疾病单病种结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有关要求明确如下,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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