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揭开违规借贷隐形衣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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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辖区内商人老板放贷收息,一年一结,当起“职业放贷人” 借贷的钱从何处来、利息怎么算、对象是谁,背后往往牵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问题 违规借贷与正常借贷存在本质区别,关联职务职权行为,基于权钱交易发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胡相旗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为本地企业主洪某的公司提供帮助。明知洪某可以从银行贷款,胡相旗仍主动提出借给洪某100万元,要求按月利率2%、年利率24%收取利息,期限3年并签订借款协议。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胡相旗共向洪某收取利息72万元。 究竟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违规借贷?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干部张哲告诉记者,在本案中,胡相旗与洪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看似是正常的资金借贷,但细推敲其内容,比如借款利率远超正常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胡相旗可以随时收回本金且洪某在借期3年内不能提前归还等,从而看出这实际是一份不平等民事主体间的霸王条款。 如何判断是否违纪违法?“正常借贷行为不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且资金来源合法,去向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约定合理。若党员领导干部依靠借贷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并获取高额利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属于违纪行为。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张哲说。 正常的民间借贷与违规借贷虽然外在表现相似,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基于资金需求而发生在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后者则与职务职权行为关联,基于权钱交易发生。 “违规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且需要区别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定性处置及违法数额计算等也存在困难,因此违规借贷收息受贿类案件的查处一般难于普通受贿案件。”代长亮认为,在实践中,具体可以从六个方面把握和区分:一看借贷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二看借贷关系产生是否基于熟人间的信任,三看借贷行为是否有合理的基础性事实,四看借贷行为是否具有正常履约风险,五看交易行为是否公平,六看是否具有牟利事项。 严查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筑牢权力规范廉洁运行防线 建章立制,明晰界限。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借贷收息受贿问题一度面临纪法罪规定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执纪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及时回应现实需要,多地参照现有党纪法规相关条款,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可执行操作的具体办法,规范党员干部借贷行为。 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多次对党员干部借贷收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党纪法规形成《党员干部借贷收息行为定性处置及取证建议》和相关典型指导案例,并发至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旨在通过澄清误区、形成共识、准确定性、分类处置,有效惩治借贷收息受贿行为。四川省眉山市纪委监委出台《眉山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暂行办法》,明令禁止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开展担保、居间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9种行为,厘清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界限。 从严执纪执法,强化纪法震慑。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和审查调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借贷行为。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案件的背后,往往存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共性问题。”眉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市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确定了违规借款、违规放贷、违规参与中介活动、违规插手借贷活动四方面整治重点,通过对外发布专项公告,开通信访绿色通道,敦促存在违规借贷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说清问题。 浙江省新昌县纪委监委构建违规民间借贷问题“风”“腐”同查工作机制,打出“自查自纠+信息共享+公开征集”组合拳。“对内,我们全面起底信访、案管和各办案单位掌握的有关信息,实时交叉比对;对外,深化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定期从借贷纠纷案件中,梳理出涉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的问题线索;对社会面,在媒体发布征集问题线索公告。三管齐下,不放过任何一条问题线索。”新昌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党员干部违规借贷相对隐蔽,单靠自查自纠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在将民间借贷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主动必报内容的基础上,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统筹公安、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资源,联合10余家银行打造清查违规借贷联盟“云平台”,对党员干部借贷等信息进行组合查询、信息关联、对比核查、动态监管,推动违规借贷治理线上线下同频发力。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发生金额高、服务对象多。为防止违规借贷、以贷谋私问题发生,公司对担保业务施行“内部+外部”双重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完善“纪检+审计+稽核”协同机制,围绕违规借贷、以贷谋私问题的关键流程、关键节点和关键岗位,形成监管合力;在外部监督方面,通过多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常态化向客户发放相关调查问卷等,畅通举报途径,发动群众力量,打通解决违规借贷、以贷谋私问题的“最后一公里”。 通报典型案件,强化思想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湖南、江西、四川等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纪委监委以“警惕借贷关系滋生腐败”为主题,对全区党员干部开展集中纪法宣讲,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非管理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出借”与“借款”两类违规借贷关系,让党员干部对借贷活动予以警惕,不越纪律红线,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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