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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院水果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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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拟对医院水果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请于202491317:30之前报名。

  一、比选项目医院水果服务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服务模式:院方监管,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债权、债务与院方无关。服务内容:为医院(本部为主)职工、患者及家属、其他社会人员提供水果售卖服务。

  (一)拟比选方式: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二)基本服务要求:

  1.场地、设施设备。

  (1)院方提供工作场地及部分设备,成交供应商进场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成交供应商按照院方服务的要求,自行合理安排场地设施,承包期满成交供应商返还院方提供原设施设备。售卖场地在医院职工食堂指定地点,面接约15平方米。

  承办期间,成交供应商因营业需要投入的设备,进行的装饰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承包期满院方不做补偿,均在成交供应商承包成本中。

  (2)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查更换,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配备相关人员并开展培训。

  (1)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服务人员等,并承担人员工资、保险、体检等费用。上述人员上岗前须经体检,取得《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并经过院方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达标方可上岗。相关体检表提供给院方审查备案。上述人员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定期复检,达标后上岗。

  (2)成交供应商安排的营业人员,男性员工不得超过60岁、女性员工不得超过55岁。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驻沟通协调能力强、有服务管理经验的现场经理,如果现场经理的能力和水平达不到院方的要求,院方可以要求调整,直至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伤、病、残、意外事故和其它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签订服务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全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疫情防控等手续报院方备案,院方将对本项目的人员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核实。

  (5)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范以及院方内部相关制度教育培训,并督促其认真落实。服务人员,热情服务,不能和职工、病员及家属发生纠纷。

  3.安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的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行业规范要求。

  (2)成交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须按照规定获取相关检验合格证书并存档备查。所有原材料均按照原材料保存要求,合理储存。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水果,保持水果的新鲜和卫生。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自我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和值班工作,要在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如加工设备等)派专人进行监管,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触电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力化解安全风险。

  (4)承包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流行扩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环境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售卖区域卫生整洁,主动接受院方监督。保持所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消毒操作设备,每周进行大扫除和消毒,并负责门前三包清扫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售卖点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须与有相关经营资质公司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规范建立交接记录和管理台账。

  (3)成交供应商须落实院方关于“四害”处置相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四害”防治工作。

  5.价格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院方报备售卖商品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所售商品价格清单须每周报送院方备案;涉及售卖品种调整须及时报备。

  (2)院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售水果进行最高限价。

  (3)院方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售卖价格进行监管比对,比对的对象为:医院仁康商贸线上水果团购价自贡市批发市场水果价和大型超市水果价。同类品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不得高于仁康商贸线上水果团购价,不得高于大型超市水果价的9折。如比对发现商家售卖价格高于仁康商贸线上水果团购价或大型超市9折价,第一次扣除当月营业额5%,第二次扣除当月营业额的10%,第三次自动解除合同。

  6.其他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制度》)等。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本部。

  3.费用支付:承包期间水、电、气等费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5日前向院方支付上月的用水、电、气费和承包场地等管理费用。

  4.承包期间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用工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期内添 置或更换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满意度考核:医院每月采用定期抽检、随机抽查方式,对定点售卖点进行常规检查、随机抽查,与病员、员工进行访谈调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进行满意度考评。成交供应商满意度应保持在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限期整改;如满意度低于8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除当月营业额的1%;整改后满意度仍达不到80%,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成交供应商损失自行承担。

  6.遵守院方有关规定。院方有权监督供应商依法经营、服务情况。院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原材料、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整改。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院方委托事项向第三方转包,成交供应商因正当原因不再承办本项工作,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并保证院方产生的新成交供应商的顺利移交。否则,院方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

  8.满足项目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响应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8.所供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承诺函

  9.响应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10.响应供应商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与同类机构合作项目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12.法律法规对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承诺函、报名函授权书报价单、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及市场供给情况、同类比选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见附件)

  2.中小企业承诺函(见附件)(非中小企业则不填);

  3.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见附件);

  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按生产厂家及各级代理商资质证件和各公司层级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证件的顺序,明确体现证件齐全及各层级授权关系,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彩页、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以上资质不涉及不提供

  5.比选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见附件)

  6.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清晰,并加盖鲜章,按以上顺序编订成册(一正两副共三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提交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医院有权拒绝签收。资料提交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注:若报名截止时间处于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现场提交);

  方式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出报名资料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779750607@qq.com后再电话联系通知,在邮寄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时间内发送电子版视为未报名成功。

  比选方式:线下比选,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签到视为放弃本项目。(参加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外自行停车,院区内停车主要为病人及家属提供)

  、联系方式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老师,电话:0813-2121029(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邮寄地址:自贡市尚义灏一支路42号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比选封面.doc6-1比选-服务类承诺函+报价单 -.doc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功能需求及商务要求响应情况.doc廉洁承诺书+防止利益冲突报备表.doc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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