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关于承办实施自贡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3-10-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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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残联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安排,2013年我院康复科将为2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为落实和宣传好这项民生工程,康复科现将原文件<关于实施自贡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具体事项的通知>挂网,请详见附件。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科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自残发[2013]21号
关于实施自贡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 康复训练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自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自贡市脑瘫儿童康复站、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省残联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安排,2013年我市将为2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或手术治疗救助。为实施好这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分配 全市目标任务200名,其中手术19名。分配如下: 自流井区20名,其中手术2名;贡井区20名,其中手术2名;大安区20名,其中手术2名;沿滩区20名,其中手术2名;荣县50名,其中手术5名;富顺县60名,其中手术6名;高新区10名。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自贡市内户籍,经救助工程项目专家组成员确诊为脑瘫,0-12岁的有康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自愿申请的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内容 对已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及具有康复价值并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 每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金额5000元至10000元。 五、救助时间 每名患儿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手术后的康复训练不少于3个月,每天的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 六、项目执行机构 自贡市脑瘫儿童康复站、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七、组织工作 (一)筛查工作:各县(区)在根据去年报送的患者基础上再进一步初筛出一定数量的对象。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初筛出的对象集中送市一人民医院进行复筛;荣县和富顺初筛出对象后,集中到县上,由市一人民医院派专家复筛。各县(区)初筛后的患者要填报《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 (二)组织输送:各县(区)残联要根据训练时间安排,组织好已确定的康复对象送到定点康复机构训练,并妥善安排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机构康复训练任务数:按照就近就便、自愿的原则,户籍在自井区、贡井区、沿滩区的救助对象,安排在市脑瘫儿童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任务数60名;大安区、高新区、荣县、富顺县的救助对象安排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康复训练,任务数140名。 八、时间安排 (一)初筛时间: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二)复筛时间:2013年4月—5月 (三)康复训练时间:2013年4月至12月 各县(区)脑瘫患儿康复训练具体时间,由项目康复机构安排,自井、贡井和沿滩与市脑瘫站衔接,负责通知本地救助对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与市一人民医院衔接,负责通知其他县区的救助对象。 九、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脑瘫儿童救助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查不遗漏一名需要救助的患儿,并做好相应的资金配套措施,为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程。项目执行机构市脑瘫站、市一人民医院要规范项目管理,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做好患儿接受服务时相关资料的收集,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情况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建立专门的康复服务档案,确保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完备。患儿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要根据民政、残联审批的救助申请表,才予以享受项目救助。同时,项目执行机构要设立专门账户,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残联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手术、康复训练、辅具器具适配等审核工作,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三)加强力量,保证质量。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切实加强康复机构的技术力量。患儿进入定点机构后,要按照诊疗操作常规实施治疗,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选派热爱残疾人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有奉献精神、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对患儿进行入院评估,做好患儿及家属的入院宣教工作,签订患儿入院承诺书,进行必要的检查,制定周密的康复计划,确保医疗康复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医疗安全。对患儿住院期间的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好患儿的术后观察、复查、随访、康复训练指导,在患者出院前对家长和患者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培训,并制定出院后的康复训练计划交家长或患者,使其出院后能按照正确方式进行康复训练,达到最佳的康复效果。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区)残联、项目执行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五)录入系统,完善数据。各县(区)要及时将筛查出的脑瘫儿童情况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平台,完善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数据。 (六)填表要求。患儿家长填写《四川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工程救助申请表》,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认定后,县、市级残联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并在当地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纳入救助项目,患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由市级残联统一报省“救助工程”项目办备案。 十、经费划拨 康复训练经费根据康复机构完成任务数,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五城区康复经费由市残联划拨,两县康复经费由两县残联划拨。 十一、各县(区)、项目执行机构实施脑瘫儿童康复救助,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工程实施办法》(川残办〔2012〕5号)执行,其余事项严格按照省残联《关于规范四川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康复训练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残办[2012]126号)要求办理。 附件:《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申请审批表》
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18日
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 申请审批表
备注:本表作为原始依据,一式三份,县或市级、省项目办、定点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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