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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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已经成为支撑现代化医院运营的重要手段,医院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会直接影响医院业务的正常开展,导致医院业务停滞,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系统中存储着大量患者个人数据,若发生数据泄露,会引起患者不满,激增医患矛盾,同时带来负面社会影响。为此,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
[2011]1126号文),要求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同时要求各医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并通过等级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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